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规建局,各区县住建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公告第五十一号)、《黄山市发展绿色建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2〕43号)、《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DB34/T3753-2020)要求,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
1.按照《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黄山市发展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对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开展专项验收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等级相关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2.绿色建筑项目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可与绿色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同时进行。
3.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人员开展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交《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申请函》和《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机构申请开展专项验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对建设单位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落实和标准执行情况、设计工程质量实体情况进行核验,如发现建设单位未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绿建咨询单位等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均参加。建设单位应提供《绿色建筑设计基本信息表》、《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项目质量检测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专篇图纸(存在设计变更的,应提供图审公司审查通过的变更图纸),监理单位应提供项目绿色监理方案及监理台账(监理台账应包含项目绿色建筑技术隐蔽工程的施工照片等详实内容),施工单位应提供绿色施工方案及现场实施情况台账。通过验收的项目,填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纳入工程档案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必备材料之一。
5.鼓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对绿色建筑项目开展预评价工作,通过预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其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可根据预评价报告开展检测工作,未开展预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应按照选择标准要求全数检测。
二、加强绿色建筑设计和变更管理
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文件及节能评估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主要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方案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规划专篇,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2.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绿色建筑全部设计内容(含景观、幕墙、装修等专项设计文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相应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
3.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涉及绿色建筑审查内容的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应当同时提交审查。经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审查,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
三、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
1.项目现场应设立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公示牌,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应对社会公示并进行预期目标承诺。
2.绿色建筑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并提供调试报告,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竣工图。
四、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
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2.各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提供《绿色建筑设计基本信息表》、《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文件中的绿色筑技术进行审查,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应与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同步进行。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5.各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的内容,并在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四、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监管
1.加强检查,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宣贯和培训,帮助从业人员准确理解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程,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切实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确保绿色建筑设计落到实处。
2.我局将加大绿色建筑项目抽查检查力度,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各责任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记录进行通报。
附:1.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2.绿色建筑设计基本信息表(表样)
3.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一览表(表样)
4.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样)
5.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公示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