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报建营商环境,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档案手续,我局将推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制,是指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审核的建设工程档案(见附件1),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存在少数或个别档案没有收集齐全或正在收集整理的情况(见附件2),建设单位可提出先行验收,将已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先行移交,并对未收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做出书面承诺,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先行验收意见,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其他手续。
一、申请承诺
对于少数或个别档案没有达标的,建设单位可提出先行验收,并承诺在3个月内完成承诺事项。对于已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档案收集整理的,无需承诺办理,可按要求将档案资料及电子档案移交进馆,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出先行验收并做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
2、档案验收审核人员审核档案资料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先行验收意见表》(见附件4)。
3、档案验收审核人员将《建设工程档案先行验收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
4、工程建设单位按时履行承诺事项。
三、办理时限
收到市工改办联合验收通知后,市城建档案馆在1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
四、承诺失信行为处理
建设单位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或拒不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手续的,由市建管处(质监站)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各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高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建设档案验收承诺制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贯彻落实。
六、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力度,提标升级,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动归集档案资料,提升办事效能。
附件:1、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清单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事项告知单
3、建设工程档案先行验收承诺书
4、建设工程档案先行验收意见表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