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工程消防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工程建设标准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分项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查验,并真实、完整地填写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各项查验内容,附查验过程视频。建设工程经消防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等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并按要求编制消防查验报告。
2.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并按相关规定签章确认。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三、消防查验的组织和流程
1.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查验会议,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参加,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消防查验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2.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3.查验组审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现场查验消防施工质量:查验人员应根据所从事专业对工程各分项、项目进行查验,并对查验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现场查验(含功能测试)的结果判定应按照先项目、后分项判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查验、测试项目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5.形成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四、资料审查
1.竣工图纸。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应与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应与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竣工图纸应包含出图章、注册章、施工图审查章及竣工图章,如有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及图审单位签章确认。
2.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消防产品使用情况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涉及工程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3)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影像资料及验收资料;
3.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合格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等。
五、消防查验要求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工程各项内容,包括:消防车道及其出入口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已完成,消防电源和消防水源已开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发配电机房已施工完毕等;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六、消防查验内容。
消防查验的项目、分项工程的名称及对应的检查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七、消防查验抽样方法
1.消防查验现场抽样的楼层(防火分区)、场所(部位)及消防设施等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2.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3.消防查验内容为系统工程的,系统验收抽查和评定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除规范有规定除外,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构造、消防疏散救援、防火分隔、防烟分隔等各子项目的抽样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个时,全数检查;其中防火分隔、防烟分隔当总数不大于4个时全数检查,消防电梯全数检查;
5.建设工程消防查验分项及项目和消防查验组会议等应进行现场视频拍摄。拍摄要求:视频应能反映参会相关人员,应能体现消防查验抽样比例要求,现场抽样的子分项、消防设施联调联试等应通过语音进行讲解,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要求,给出查验结论意见,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到场查验的视频影像资料。
八、消防查验结论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查验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消防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可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或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后重新进行消防查验直至合格: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查验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3.消防查验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5.消防查验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