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黄山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黄山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工作,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我局牵头起草了《
黄山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4日起至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7楼,收件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科。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jwczk2013@126.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2353246。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1.《黄山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 黄山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黄山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是乡村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宝贵遗产。黄山市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悠久,中国传统村落数量居全国第二、全省第一。为加强黄山市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推动徽州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大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力度,实现以产权为纽带、以利用促保护的资源转化,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3〕36号)要求,结合黄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原则,锚定“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目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建档、规划编制、制度完善、重点保护、活化利用、徽文化传承等六大行动,将传统村落风貌和现代元素结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实施皖南古村落“满天星”行动,推进“千村引领 万村升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传统村落的保护重点是:选址格局,村落形态,历史风貌,生产生活的空间肌理,古井古桥等人文景观,古树名木、河湖水系等自然环境,以及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传统建筑的保护重点是: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以及独特的建筑式样、建筑材料、建筑工艺。
三、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依法保护。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制定市、县(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完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确定保护对象,拟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
(二)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在能保即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合理挖掘利用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在不破坏传统建筑外形和历史元素的基础上,提升传统建筑改造的现代化水平,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互动发展。
(三)系统提升、彰显特色。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保障,改善村民生活条件,采取差异化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徽州民宿、康养度假、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彰显徽风皖韵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特色。
(四)压实责任,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压实所属乡镇政府、村委会的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有序实施。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村民共享保护发展成果。
四、主要目标
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积极构建保护有力、活化有型、利用有度、管理有效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响“田园徽州”“村落徽州”“烟雨徽州”三大传统村落品牌,努力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全国样板”。
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完成列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列入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名录数量达到 506 个,挂牌保护的传统建筑数量达到1000 栋。完善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开展分级分区分类保护,推进活态传承、活化利用,抢救保护一批,改造利用一批,高端活化一批。
到2025年底,完成传统村落的数字化建设,列入省级以上传统村落名录数量累计达到 536个,挂牌保护的传统建筑数量累计达到2000 栋。完成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和导则,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清单,积极创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培育具有地域特点、享有区域品牌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发展示范县2个以上。
到2026年底,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活态传承,列入省级及以上传统村落名录数量达到 556个,挂牌保护的传统建筑数量累计达到3000 栋,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利用。
到2027年底,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传统村落普查建档行动
1.开展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重点聚焦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主要保护对象,突出村落历史、建筑艺术、名人故居等价值研究,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摸清资源底数。2024年8月底前,完成列入国家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建档工作,实行挂牌保护。依据《安徽省传统建筑认定导则》,以县(区)为单位,2024年6月底前,完成传统建筑的普查认定工作,2024年9月底前,完成传统建筑建档工作,动态实行挂牌保护。依托第四次文物普查,建立文物记录档案和文物资源数据库,全面掌握文物现状和保护需求,健全文物数据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支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申报文物、历史建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项及以下任务分工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推动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建立健全传统村落档案和传统建筑档案,完善我市传统村落数据库基础信息建模,搭建全市传统村落一体化数据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在住建部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完成建档立卡的传统村落录入工作,完成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单馆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完善徽派建筑数据库,实现对各类保护对象的数字测绘成果和数字档案的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山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3.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巡查制度,定期对传统村落内各历史环境要素、传统建筑、文物古迹等进行巡查,强化巡查结果运用,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定期进行评估,予以动态更新,运用好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规定。建立保护前置制度,在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房屋征收之前,对涉及的传统村落传统建筑进行前置评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实施传统村落的规划编制行动
4.探索传统村落的保护及活化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分级分区分类保护模式,按照市、县、镇(乡)、村四级开展分级保护,按照重要集聚区、一般集聚区、零散分布区分别开展分区保护,按照高品质村落、中等品质村落、一般类村落、抢救类村落开展分类保护。多形式探索景区带动型、休闲度假型、生态康养型、特色产业型、研学发展型、新兴业态导入型等活化利用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文旅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等的有效衔接。2025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成国家和省级名录传统村落单个村的保护利用方案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履行审批和备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6.编制传统建筑保护修缮方案。以《村落徽州徽派民居建设技术导则》为引领,编制《黄山市传统建筑修缮技术导则》《黄山市传统建筑修缮管理正负面清单》,加强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传统村落内的古民居等传统建筑,应根据保护利用要求,编制县级传统建筑修缮项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其他传统建筑修缮,根据需要由区县住建部门及时提供保护、修缮、维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对传统村落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按保护级别编制修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7.建立驻村规划师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全域覆盖,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以镇村为单位,遴选一批驻村规划师,采取扎根式、陪伴式、基地化服务模式,以保护为主兼顾活化利用,到2025年12月底前,开展首批50个村庄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烟雨徽州•中国黄山乡村生活美学设计公开赛”,推动规划、设计人才下乡,服务村庄规划设计和村庄节点的微改造精提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专家工作站、名师设计室、大师工作室等形式,发掘传统村落的人文价值、美学价值,形成一批传统村落规划设计的典型示范案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制度完善行动
8.建立地方性法规。2024年12月底前,制定《黄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各区县相应出台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办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9.健全标准清单。2025年12月底前,完善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管理监督、安全防灾等方面规范、标准、导则、正负清单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10.完善村规民约。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引导工作,将传统村落保护负面清单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参与保护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四)实施传统村落重点保护行动
11.实施村落传统风貌专项整治。全面保护传统村落的村庄肌理、山体、水系、水口、古道、田园风光、传统建筑风貌。加强生态修复整治,修复因开山、采石、伐木、开矿被破坏的山体,整治因河岸硬化、拦水筑坝等被破坏的水系驳岸,恢复耕地、林地、湿地等天然地貌。加强色彩管控,整治破坏原始材质、村落肌理的路面铺装、彩钢瓦等。加强视线廊道管控,整治风貌不协调建筑,拆除私搭乱建和“蓝色屋顶”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12.实施传统建筑专项修缮。传统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是维护修缮的保护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不明确的,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保护责任人应履行修缮义务,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市、县(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传统建筑修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村落徽州徽派民居建设技术导则》,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传统建筑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探索实行传统建筑修缮“雇工购料法”,引导村民参与传统建筑修缮工作,节省资金投入。落实传统建筑保护责任人日常养护和监管责任,预防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修旧如旧、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施黄宾虹、程大位等名人故居的现状摸底和修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实施传统村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整合各类资金,改善传统村落通达条件,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和美乡村建设、农村道路提档升级等相结合,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基础设施项目。加强传统村落美丽公路和绿道建设,杜绝过境公路切割传统村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提升农村电网、污水治理、“三线下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完善传统村落的卫生室、文化站、快递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民生活品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在传统村落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传统村落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黄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黄山分公司、中国邮政黄山分公司)
14.实施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全域推进“五微”行动,持续巩固提升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成果。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传统村落生活垃圾减量化和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科学配置村落生活垃圾投放设施设备,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选择适合传统村落的改厕模式,采取厕所粪污分散处理、相对集中处理与纳管统一处理,鼓励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推进、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传统村落延伸覆盖,保护传统村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因地制宜利用“金边银角地”进行“五小园”等微改造精提升,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5.实施传统村落防灾减灾保障。以防治火灾、虫灾、地质灾害、暴雨洪涝灾害为重点,建设完善防灾减灾设施,建立消防、防洪、地质灾害等应急队伍,构建应急处置体系,及时开展抢救保护。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推广文物建筑消防技术的成熟经验,重点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消防能力建设,提升安防、人防、技防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6.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严格管控。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加强乡村规划管理,无规划不建设,防止不当利用、过度开发,保护好传统村落周边的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地貌和自然生态,保护好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人文环境和历史风貌,保护好古桥、古井、古民居、古牌坊、古祠堂等重要历史文化标志性建筑。严禁违规采伐古树名木,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随意改造村口及建设广场、游乐场等大型设施,不得随意更改老地名,不得违规撤并传统村落,不得擅自拆解和异地迁建传统建筑,不得违规买卖国有传统建筑,不得以保护利用为名迁出居民,不得违背居民意愿进行开发利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五)实施传统村落活化利用行动
17. 实施皖南古村落“满天星”行动。充分利用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开放利用条件成熟的文物场所,有效利用传统民居,在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建筑风格的前提下,严格审批程序,通过认租、委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股合作等方式,推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整村运营和“1+N”单栋或整体的传统建筑的利用。编制《皖南古村落“满天星”图册》,创新传统建筑流转机制,通过村收购、县流转、企业认租认购的方式,探索闲置传统民居挂牌出让保护利用新途径,解决传统建筑“保”与“用”的难题。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附加值高、成长势头好的知名企业和团队入驻第二总部、第二办公地,构建总部经济、科创中心、创客中心发展载体,规划建设设计产业村落、基金行业村落、艺术创造村落等实体基地,吸引汇聚高端人才入驻,打造人才群落、产业聚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18.实施传统村落旅游精品连片示范计划。实施乡村旅游“421”行动计划,培育摄影、康养、文创、非遗、美食等主题村,打造乡村“国际会客厅”,建设皖浙1号线、世界遗产线、徽州天路等旅游风景道,完善自驾游配套服务,发展研学、自驾、拓展、农事、民俗等乡村旅游业态,打造“流动风景线”。打通乡村旅游精品连片示范走廊,建设新型乡村休闲空间,构建“古徽州文化旅游区—新安江沿线—皖南古村落片区—环黄山”乡村旅游精品走廊。(牵头单位:古徽州文化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9.实施传统村落休闲度假康养目的地计划。统筹文物保护和利用,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利用文物建筑场所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图书室、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村民和游客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继续争创一批国家级旅游民宿和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一批“徽字号”精品民宿。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沉浸式”农事体验产品,开展“百名艺术家入驻乡村”计划,探索艺术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百佳乡村书屋和百佳咖啡屋“双百计划”,努力打造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发挥田园风光和文化资源优势,发展田园乡居、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研学旅行、创新创意产业,因地制宜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传统村落精品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0.实施传统村落特色产业丰美计划。全面培育和打响田园徽州、黟品五黑、歙采缤纷等精致农业品牌,推深做实“茶花草鱼”为重点的特色产业。争创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村,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劳务协作、创业带动等方式,推动产业链向乡延伸、向村覆盖,让村集体和农民更多享受增值收益。全面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土地、闲置农房等可经营、可流转、可利用资源进行确权。鼓励村民以资产入股、联营、托管、自营等方式,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享有更多的财产性、经营性收益。鼓励村集体整合资源资产,与龙头企业、专业公司合作,把小农户带入大市场。对长期失管、无人维护的房屋,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流转、管理。持续举办全市乡村运营擂台比武活动,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实施传统村落研学发展计划。借助“全国首批研学旅行目的地城市”“中国十大研学旅游目的地”,打造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精品研学课程,深入开发研学产品,推出一批研学旅行线路,做好研学旅行管理工作深入挖掘徽文化价值内涵,发挥黄宾虹等名人效应,打造世界知名的人文旅游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22.实施徽派古建产业振兴计划。促进徽派古建产业发展,支持徽派古建筑传统营造技艺技法发掘传承,举办各类徽派古建产业技能培训,培育徽派古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专业从事古建设计、施工、修缮以及古建构件生产企业全产业链;拓展古建企业外埠市场,鼓励古建筑企业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合作伙伴,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共同拓展工程承包业务。持续办好徽派古建产业发展大会,每年选树“十大徽州古建工匠”,推进古建产业链延伸,推动建筑向工艺品、伴手礼、研学产品等转化,确保徽派古建产业年均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
23.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利用品牌创建计划。对传统村落数量较多、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等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围绕新安江百里大画廊及源头片区、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片区、世界文化遗产拓展保护片区,以传统村落为节点,连点串线成片,发挥片区内的历史文化、地方特产、自然风光等特色资源,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和产业发展,创建具有较高认知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传统村落区域品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六)实施优秀徽州文化传承行动
24.实施非遗技艺传承创新计划。加大传统村落的非遗资源挖掘力度,结合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加强对村落非遗资源收集整理,开展图、文、影、像全面记录,分类归档建立数据库,建设完整的各类非遗传承人数据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培训、培养工作,做好传统美术、传统医药、传统技艺等项目保护利用。推进村落非遗工坊、非遗基地建设,加强传统技艺传承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文创产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时尚品牌,带动村民就业,拓宽增收渠道。推动民俗、美食与传统节日结合,打造徽州节庆文旅品牌。培育发展传统村落“非遗+”项目,强化创意设计,打造非遗主题村落。(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
25.实施徽州文化精品库建设计划。根据我市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特点,总结其反映的历史文化特征,提炼文化内涵,形成文化标志。利用文本、语音、图片、视频等方式,结合实物场景,讲好文化故事,让人们重温历史,体会传统,获得感悟、受到教育。鼓励支持歙县、黟县建设传统村落文化展示馆。强化村民责任意识,当好产权所有人、保护责任人、文化传承人。建立健全徽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项目库,持续推动“徽文化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徽州名人志(徽州名人传记)”“徽州地方文献丛刊(市内徽州文书的统筹利用)”“影响中国400年的徽商”“徽州宗谱提要”等精品书籍、课题研究、社科普及项目,开展研究、编撰、实施,推动徽学文化精品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运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六、政策支撑
26.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24年起,设立市、县(区)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区县加强保护和利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和“拯救老屋”资金,整合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千村整治”等各类涉农资金,支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
27.加大多元投入。鼓励发挥国有资本牵引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加,村集体资源资产入股,县、乡、村三级联动,成立强村公司,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探索乡村基础设施公募REITs等方式,打通乡村资源的价值转换通道,破解乡村运营的各类要素瓶颈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探索市场化、多元化的保护利用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积极申报使用政府专项债券。大力推广“村落徽州”绿色金融项目,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各区县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发适合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乡村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为乡村经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政保担联合,研发利用乡村资源优势、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产品。鼓励各区县根据实际,出台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从奖补、保险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进行专业化管理,支持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等,主要投向保护利用价值较高、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传统村落。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动员村民自筹资金,投入本村保护发展。鼓励志愿、公益行为,以认领、捐赠等方式,参与保护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山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行、交通银行黄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山市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各区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28.加强专业人才培育。深入实施“迎客松英才计划”,开展名人兴村战略,通过引进“高人”、引回“亲人”、引来“新人”,重点引进一批文创专家、“三农”专家、国内外知名人士,产生磁吸效应,培育乡村设计师、乡村推介官、乡村运营师,选拔“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充分调动广大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更大力度激发人才活力,更好服务传统村落发展。办好安徽非遗职业教育集团,加强与省内外相关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具有安徽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及非遗技艺等专业,开展乡村建设工匠的认定培训。定期开展各层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日常培训和基层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升保护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等)
29.加强建设用地保障。严格落实征收集体土地留用安置政策,安排不低于实际征收面积5%的留用地,作为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各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通过民主程序,依法收回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其他转用后的农用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用地。传统村落范围内,零星分散的农村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项目可以按照建设“占多少、转多少”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支持歙县、黟县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
七、组织保障
3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山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市政府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市领导包保联系传统村落工作制度,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组建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保护利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考核激励。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定期调度和评估督查,通过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纳入年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资金分配因素,加强工作督办,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LOGO征集工作,每年总结提炼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示范案例,积极申报住建部、省住建厅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工作清单。各区县要大力宣传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成效,提高群众对传统文化资源的认知度。组织徽学专家、非遗大师、志愿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村落文化主题活动、宣传展示活动,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4-11-14 17:242024年10月14日,我机关就关于征询公众对“黄山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