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建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市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推行“互联网+政务”,不断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二、主要内容
(一)着力推进落实“五公开”
1、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2、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原有主动公开目录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形成“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
(二)强化政策解读工作
充分运用多形式解读方式,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通过开展新闻发布会、进行在线访谈、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提升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加强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及时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涉及我局相关行业的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扩大公众参与
围绕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及时公开公众参与重要决策范围、程序,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访谈、市民热线、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功能。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公众对我局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公开形式
1、采用公告、政务公开栏,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3、以市住建局及各下属单位的门户网站为主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不断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4、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适当运用允许当事人查阅资料的形式,作为政务公开形式的补充。
6、其他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监督保障机制和责任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二)加大政务公开督查力度,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