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JA015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信息来源:2017-9-15.0.0. 0. 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长效开展,实现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办公室依法对机关各科室和属委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内容:
  (一)负责监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全面,是否及时,并有权提出质疑。
  (二)负责监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兑现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本委在接受群众咨询、查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
  (四)负责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监督形式主要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
  (一)群众监督
  采取座谈会、基层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委属各单位对城乡建设管理的意见,积极采纳好的建议。
  (二)舆论监督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和作法,要及时宣传,对以消极抵制、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不良现象予以曝光。
  (三)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五)凡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监督意见未进行整改的科室和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监督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档次。监督评议结果将作为被评议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