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69/201805-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5-07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05-07
生效日期: 2018-05-07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 12:08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阅读次数:

 

 

 

 

黄建质〔201846                    签发人:刘幸华

 

关于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升工程质量,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加强自检,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预验收方法、程序、要求等均与竣工验收相同,发现的问题要整改落实,并形成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预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告知工程监督联系人,市质监站派员对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未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或预验收组、质监站提出的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严格执行竣工验收条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工程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提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应真实有效,签字盖章齐全,成文时间合理;提供单位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其他责任主体提交的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竣工验收条件实际确已具备,竣工验收前应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齐备资料一览表,监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抽查,条件不具备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一)工程完工,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报告(格式见附件1),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要求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分别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和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同时归集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料,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建验收组,验收组人员应包括各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条件齐备资料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书面通知质监站。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责任主体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组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查验部位。住宅工程确定到户,对分户验收记录进行复核,抽取数量不少于6户;公建工程确定到层,抽取数量不少于3层;屋面、底层地下室必查。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3)。

5、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质监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格式见附件4),确保质监站至少有2个工作日时间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通过审批流程,避免因此延误备案时间。

四、强化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一)竣工验收监督工作由监督机构统一实施,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随机确定监督人员成立竣工验收监督组,组长由站长或副站长担任。

(二)明确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竣工验收监督组应严格按照《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见附件5)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现场核查验收组成员及主要参验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身份;对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前,抽签随机确定查验部位和查验部位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对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等竣工验收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意见,填写《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见附件6)存档备查。

五、实行突出问题竣工验收“一票否决”制

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投诉实际情况,市质监站定期发布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竣工验收“一票否决”清单,对存在“一票否决”清单内问题的工程,责令改正,待问题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六、严肃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及其他验收人员应高度重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凡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工程交付后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各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记录不良行为,移交行政处罚。

竣工验收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质监人员在竣工验收监督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依纪依规给予处分。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7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57

                                       共印发10

附件:
附件1工程竣工报告.doc【37.50 KB】

附件:
附件6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doc【32.00 KB】

附件:
附件5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doc【27.50 KB】

附件:
附件4黄山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doc【100.50 KB】

附件:
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意见.doc【44.50 KB】

附件:
附件2黄山市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附件.doc【57.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