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筑管理处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有关建筑市场监管、建筑业发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筑节能等管理办法和规划目标;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管辖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检查以及文明创建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具体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审核;指导区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具体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具体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承担屯溪区、黄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查及验收具体事务性工作;指导区县开展消防管理业务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与屯溪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建筑工程监管事权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汪 军
联系方式:0559-2353226
办公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138号市住建局B楼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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