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69/202505-00010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5-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自然灾害类】2025年黄山市城市排水防涝(住建城管领域防汛)应急预案

作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0:21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抓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实现“不反复淹、水不淹车、水不进家、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目标,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依据《黄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防汛应急预案》、《黄山市住建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山市住建城管领域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防汛抢险救灾时的防范与处置。

(四)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防范城市内涝,保障供水供气、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工地安全等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五)重点防护对象。城市低洼地带,易涝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危旧房、在建工地等。

二、主要任务

(一)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城市排水防涝(住建城管领域防汛)应急工作;

(二)监督指导做好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污水)、照明等设施运行安全、防护抢险工作;

(三)监督指导做好城区公园广场、园林山场、山体滑坡(塌方)、滨水游园、绿化树木及设施等防护抢险工作;

(四)监督指导做好汛期城区供水、供气安全保障工作;

(五)监督指导做好城区在建工地汛期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等汛期的安全;

(七)负责公租房小区、指导老旧小区及棚户区汛期的安全;

(八)发挥住建城管领域在防汛期间各自的职能作用,确保汛期安全;

(九)做好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及自救等工作;

(十)承担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市住建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排水防涝分管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负责(协助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区县住建、城管、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章继平

常务副组长:宋鹏翀

副组长:姚伟、程钢、廖辉保、张四新、潘文光、胡志勇、唐浩

成  员:胡春平、汪亦斌、洪海燕、张敏、张先波、许娟、江乐、程有斌、方葆益、刘文冰、周雷雷、王炫、孙华、章程、汪军、王超、徐辰、刘岗、张翔、潘明礼、顾秀军、汪兆年、柯文武、胡永明、王健、张俊、王德修、叶金发、周勇、王纲、陈海助,各区县住建、城管、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住建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科(联系电话:2358548),具体负责城市排水防涝(防汛)抢险日常工作,方葆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章继平:全面负责城市排水防涝(住建城管领域防汛)应急工作。

宋鹏翀:负责市政排水、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防汛应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及未移交项目工程应急防汛工作。

姚  伟:负责公租房小区以及指导棚户区防汛应急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防汛应急工作;负责城市危旧房防汛应急工作。

程  钢:负责在建工地防汛应急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建筑垃圾处理厂等防汛应急工作。

廖辉保: 负责局办公大楼防汛应急工作;抓好改制企业防汛应急工作。

张四新:协助负责局历史文化名城涉及的防汛应急工作。

潘文光、唐浩:协助负责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防汛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在岗在位、职责履行等情况的巡查督察。

胡志勇:负责供水、供气、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应急工作。

成员单位:根据单位职责,做好本单位、本行业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预案,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服从市住建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抢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带头值班,对险要区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上报,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抢险。防汛期间,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强调客观原因或相互推诿。

四、汛前检查

(一)责任落实。强化底线思维,克服侥幸思想,以保障城市排水防涝、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和在建工地安全等为目标,明确防汛工作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职责分工,早动员、部署,指导督促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城市排水防涝等各类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编制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手册,细化实化暴雨、内涝、山洪、江河洪水、台风等灾害防范应对职责、程序和主要措施。

(三)汛前检查。指导督促开展城市排水系统维护和清疏、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排查、在建工地安全排查、物业小区和公租房小区隐患排查等,建立重点风险隐患台账,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限时整改措施。

(四)应急物资。指导督促做好汛期物资储备和设施设备保障,完善防汛物资管理制度,优化应急调用流程,确保防汛期间应急要求。

(五)应急队伍。结合实际情况和日常巡查维护,指导督促落实专业化防汛抢险队伍,及时开展登记造册、汛前培训演练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

五、预警响应

(一)暴雨预警。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城市地下空间、桥下空间、在建工地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二)台风预警。指导督促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六、信息报送

防汛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防汛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七、指挥调度

遇有大雨大风天气,视情况及时启动全市住建城管领域防汛应急响应、叫应及指挥调度机制,召开防汛形势研判会、调度会和复盘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中枢,统筹指挥调度全市住建、城管、房管等部门开展防汛应对工作。防汛形势研判会,根据雨情、水情变化,及时获取预警信息,研判防汛形势,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防汛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区县每日报送灾情及防汛进展情况,实行现场调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复盘总结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防汛救灾能力水平。

八、应急响应

《黄山市防汛应急预案》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我市防汛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当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或经专业研判极端天气将对城市排水防涝造成严重影响时,市住建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分类应急措施,立即落实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立即落实以下应急响应行动:

1.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按市防办要求及时汇总上报信息。

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排水防涝系统、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和公租房小区等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赴一线现场组织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按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

4.各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落实汛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防范措施,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全时段监控水情,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生活污水稳定处理。及时按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

5.各燃气企业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燃气设备设施日常检查,落实落细储气计划,切实保障供气安全。及时按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

6.各地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全员全时在岗,备足备齐抢险物资、装备,随时等待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7.各地住建、城管、房管部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区域本领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立即落实以下应急响应行动:

1.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办。

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在建项目及未移交项目工程汛期安全检查;开展受暴雨侵袭和浸泡的城市排水系统设备设施汛期安全检查;低洼积水严重的市政道路,要配备专门排水设施、人员;督促全时巡查城市桥梁,视险情严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加大汛期城区路灯照明设施巡查力度,防止倒杆或漏电;组织人员对发生倒伏树木、折断脱落树枝进行清理;加强公园广场、园林山场、滨水游园相关附属设施巡查,专人值守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地段、危险水域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险情严重时及时关闭园区、疏散游人,并做好告示工作;加强建筑工地巡查,对可能出现雷电、施工用电事故、脚手架坍塌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应视时启动应急预案;对易涝居民小区(公租房小区)要安排应急排水设备、专门应急人员;全时巡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大坝、截洪沟、渗滤液调节池、转运站等重点部位,确保不发生垃圾渗滤液外溢事故;加强汛期城市桥梁、内涝隐患点等监控,加大汛期窨井盖缺失、雨水井堵塞、雨污口堵塞等信息采集并迅速处置。主要责任人亲自赴一线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及时按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4.各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落实汛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防范措施,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全时监控水情,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生活污水稳定处理。及时按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5.各燃气企业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巡查力度,落实落细储气计划,切实保障供气安全。及时按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信息,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6.各地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全员全时在岗,备足备齐抢险物资、装备,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投入抢险。

7.各地住建、城管、房管部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区域本领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立即落实以下应急响应行动:

1.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亲自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落实每日汛情灾情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办。

3.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除继续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外,淹没区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对城区已形成的内涝点、积水点,采取增加排水井、雨水篦、水泵抽排、开挖修复、地表水引入市政管道等治理措施,一处一策,及时处置,处置不到位的,督办责任单位限时办理;做好城区下穿桥、低洼地段、铁路涵洞等易积水地区排水防涝工作,各易积水地段均要安排专人紧盯,采取检测清淤、疏通管网、开挖积水池,设置自动排水泵、增加排水井和雨水篦、开挖修复、地表水引入市政管道等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抓好居民小区地下室、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的排水防涝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排涝除险责任人,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城区市政桥梁进行安全评估,落实一桥一策,24小时巡查盯守;加大城市道路、桥梁、临水设施、供排水管网、公园广场、城市照明、低洼地段等公用设施巡查力度,迅速处置安全隐患;对重点区域、重要路段、临水出入口增设安全标示标牌,对进入涉水公共区域的市民严格管控、有序疏导;立即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恢复受损的市政道路、桥梁、管网、场站、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落实每日汛情灾情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4.各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落实汛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防范措施,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尽最大能力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和生活污水稳定处理。落实每日汛情灾情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5.各燃气企业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抢险抢修,尽最大能力保障供气安全。落实每日汛情灾情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6.各地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全员全时在岗,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投入抢险救灾,及时补充更新抢险物资、装备。

7.各地住建、城管、房管部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区域本领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立即落实以下应急响应行动:

1.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参加市防指会议,领受市防指任务,作出工作部署,亲自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2.局城市排水防涝(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受灾救助等保障工作,落实每日汛情灾情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办。

3.各成员单位除进一步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外,要全员全时在岗在位,随时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按照职责到相关区域一线组织、指挥、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属地政府处理突发事件。

4.各供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落实汛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防范措施,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防汛抢险和生产自救,第一时间恢复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每日汛情灾情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5.各燃气企业启动相应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抢修救灾,最大限度保障安全供气。落实每日汛情灾情报告制度,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6.各地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全员全时在岗,按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投入抢险救灾,及时补充更新抢险物资、装备。

7.各地住建、城管、房管部门,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区域本领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市政设施应急保障。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及未移交项目工程防汛检查。开展排水设施、易受暴雨侵袭和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涵和排水管渠疏浚;道路沿线雨水篦子清疏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检查;督促属地部门及时疏通雨水管网;对低洼积水严重的市政道路,要配备专门排水设备及人员。组织桥梁养护人员对城市桥梁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险情设置警示标识,视险情严重程度予以封闭,视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巡查,防止倒杆或漏电,确保城市照明和行人安全。灾情过后立即组织力量抢险倾覆、损坏的路灯照明设施,对受损道路、桥梁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抢修,保证城市交通主次干道畅通和行人安全。

(二)供排水应急保障。组织供水企业全面检查维护生产设备、输配管网等,备齐备足生产物资和防汛物资,加强值班和生产调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视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灾情过后,组织对受损供水设施进行修复。

(三)燃气应急保障。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值班,合理调配燃气生产和存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视时启动应急预案。灾情过后,做好燃气储罐设施及其它设备的灾后检查工作,保证供气安全。

(四)园林绿化应急保障。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倒伏的树木进行加固,对有可能折断脱落的树枝进行清理,灾情过后,组织力量对倾覆、折枝树木进行全面清理,保证城市交通主干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五)公园广场应急保障。加强公园广场、园林山场、滨水游园相关附属设施的巡查排查,对山体松动岩石、游览道路容易塌方地段、危险水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派专人值班。加大内部道路、游道、危险地段等地点的安全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可能发生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排险措施,做好相关附属设施的防护加固工作。视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险情及时关闭园区,疏散游人并做好告示工作。灾情过后,组织人员对受损设施进行检查修复。

(六)在建工地应急保障。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布灾情预警,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塔吊拆装、地下受限空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视时启动应急预案。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组织人员撤离,确保消除各项事故隐患。灾情过后,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的沿街围墙、脚手架、工棚、施工用电设施和线路等,符合开工条件,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七)物业小区应急保障。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各项防汛应对准备工作,结合实际备足沙袋、大功率抽水机泵等抢险救灾防汛物资及设备。对地势较低、汛期易涝小区安排专门的应急人员、重点防汛物资防范。对地下室、地下车库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疏通排水系统,并建立健全防汛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小区汛期安全。灾情过后,开展修复恢复工作。

(八)生活垃圾处理厂等应急保障。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厂等防汛排涝措施,定期巡查填埋区、大坝、截洪沟、渗滤液调节池转运站等重点部位,及时疏通排水管网并时刻保持场区内外排水畅通,确保不发生垃圾渗滤液外溢事故。灾情过后,组织开展修复工作。

(九)公租房小区等应急保障。全面排查并消除公租房小区等汛期安全隐患,做好积水点居民内的防内涝自保自救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储备防汛应急物资,确保平稳度汛。

(十)数字城管中心应急保障。加强对城区内涝隐患点的视频调度,与相关单位共享监控视频,提供实时视频信号。加大汛期窨井盖缺失、雨水井堵塞、雨污口堵塞等信息采集,发现问题迅速处置。灾情过后,开展数据整理工作。

九、工作纪律

(一)汛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开黄山市,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必须请假获准;

(二)汛期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汛期必须确保通讯畅通(非自身原因除外);

(四)防汛抢险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五)对防汛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擅离职守的,出现险情、灾情未及时采取措施、不报告、漏报、错报的,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