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69/202502-00016 信息分类: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2-20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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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住建局(城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20 08:13 阅读次数:

    2024,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黄山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市住建(城管)系统法治建设,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先后荣获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竞赛安徽选拔赛二等奖、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竞赛(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等奖,安徽省首例个人“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在黄山办理完结——市政基础设施接入集成办理助力民宿业发展获2024年黄山市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示范案例模式创新类十佳案例。

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训内容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组织并参与交流研讨活动,培养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印发了《市住建局党组中心组2024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同时开展深入的交流研讨。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落实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法常态化。举办市城管系统2024年春训大练兵活动200余人参训,培训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理论、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城管执法实务和廉政警示教育、城市美学设计、信访及网络舆情处置等多个方面,并开展城管法律文书制作及业务知识测试。相继组织了全市住建(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内容均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民法典》等。

2.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规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亲力亲为抓法治工作,专题听取研究全市城管系统“最美城管人”和“五星城管执法中队”评选、全市城管系统2024年“春训”大练兵活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全省“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同时,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切实防范决策的法律风险。

3.积极配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要求,及时高效推进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位。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上网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报建系统,在工改系统创新搭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功能模块,依托系统大数据推动政策找项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企业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目前已累计为62个项目减免施工图审查费、勘察费、测绘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2252.86万元。

2.推进“放管服”改革。设置“工程审批服务专区”,有效整合22个审批部门和77个审批事项,消除行政壁垒,全市21个项目“拿地即开工”,27个项目“验收即拿证”,27个项目“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助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率先完成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5个报装事项与省中枢“水电气网一件事平台”的对接,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均可从平台线上申报,共办理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含个人)9次,时间提速76%,《推动联合报装 用心服务群众》经验做法被中国建设报刊登。打造用水用气全链条“无感”服务,实行供水供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全程代办,落实红线外接入工程及计量装置“零收费”,“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缩短企业办事环节和时间。探索“占掘路一件事”联办新模式,审批环节精减83%。创新推出管沟“随路先建”新举措,谋划实施项目21个,源头治理市政道路反复开挖顽症。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机制和承诺轻罚机制,建立37项免罚清单和26项承诺轻罚清单,对51起轻微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免罚,鼓励及时自我纠错,进一步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案卷评查、现场督导等形式,强化指导督导,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服务办事指南行政执法救济和监督信息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均按要求在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完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及法制审核流程》,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台账,动态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和审核程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涵盖了重大执法事项,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先后进驻区县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查办情况专项稽查,整改问题11个,提级办理案件1起。

2.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2024年度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局网站上公布。坚持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应审尽审。《黄山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黄山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建筑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局法制机构、法律顾问法制审查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做到了应审尽审。

3.依法履职尽责。建立权责清单事项落实监管机制,实行季督查、半年通报、年度考评述职,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完成15项高新区赋权事项评估,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类、房地产类等共12大类564项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黄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一体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主动邀请其他市直单位参与我局发起的联合抽查,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发起的抽查检查,通过紧密配合、无缝对接,快速高效开展多事项联合检查,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检查结果及时上传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抽查任务完成率、检查覆盖率、问题整改率均达100%。

2.规范执法行为局法律顾问组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过程,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主动防范法律风险。严格执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承诺轻罚机制督导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评选“最美城管人”“五星城管执法中队”,创建城管党员先锋示范岗、城管党员先锋示范中队,推动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举办全市住建(城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城管执法人员“春训”大练兵、年轻干部政策解读班等,受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

3.强化执法协作。推动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组织参加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竞赛,荣获三等奖。与浙江省杭州市等签订长三角跨省毗邻区执法协作协议,与浙江省衢州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建立四省四市城市管理协同发展机制,跨区域联动查办案件57件,处罚金额5.5万元,形成城管执法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强力推进信访工作。坚持首接首办负责原则落实《黄山市初次信访事项办理“五个三”工作举措》等制度,对群众初信初访,快速响应,落实包办领导及经办科室,迅速回应群众期待,局信访办督促落实对局重要信访事项,通过局党组会、信访专题研究会等会商研定,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化解信访问题,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及社区解决信访积案工作。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群众满意率100%

2.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法规,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实施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分析预测,按规定开展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相应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3.强化府院联动。牵头制定《黄山市物业纠纷“府院联动”调处工作方案》,依托“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建立市级物业纠纷“府院联动”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召开全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暨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推进工作会。全市713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覆盖率100%,党组织组建率100%,业委会组建率100%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托政务网站、黄山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住建(城管)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无败诉。践行“721”工作法,组织开展“城管开放日”“城管体验日”“我当一天城管队员”“小小城管人”、招募“百姓城管”“城管护学岗”和“城管微课堂”等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市民群众监督、参与城市管理,提升群众的认可度。

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从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严格履行职能和强化工作保障等四方面构建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一是明确市住建局(城管局)既要依法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区县住建、城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又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二是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措施,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尽职免于追责等制度。三是综合运用“四单”述职评估、案卷评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监督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四是局党组定期听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工作实效。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组织开展以“八五”普法规划为重点的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印发了《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开展2024年“江淮普法行”活动的通知》编制了2024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细落实。

2.推进行业普法。一是结合4.15”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深入施工工地、住宅小区、街道(乡镇)、社区、中小学校园、企业开展建管、房管、城管、城建等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二是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城管服务在基层系列活动”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城管执法进小区”“城管进社区”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小区、物业沟通协调,一体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赋权及综合执法工作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定期梳理城管执法等典型案例,加大典型案例的编撰与评析,在“黄山住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和警示作用四是集中开展社会层面的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宣传效果的广泛覆盖。线上通过“黄山住建”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宪法、《民法典》等相关内容的宣传;线下则通过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进行深入的宣传普及。此外,针对社区居民群众普遍关心且高度关注的民法典中涉及住建(城管)领域热点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解答和沟通。

3.创新宣传方式。聚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建筑垃圾、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设立“黄山建管曝光台”曝光问题项目21个,约谈项目负责人80余人;拍摄《小程跑工地》专题片15期,督促整改问题46个;开展住宅小区“业主开放日”16次,整改质量缺陷问题118个;通报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38起,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2024年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治宣传社会面不够,在展示住建(城管)形象上氛围不浓厚;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上还有差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住建(城管)执法工作不够广泛。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黄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山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持续推动法治工作纵深发展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1.聚焦目标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照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标准,突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保障、依法行政等重点,统筹抓好法治住建(城管)建设各项工作。

2.聚焦法治实践,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围绕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燃气安全使用普及、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发展、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强化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深化府院联动,着力减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发生。

3.聚焦标准统一,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修订规范性文件《黄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动态调整“四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督导评估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及“四单”落实工作。

4.聚焦源头防范,做优“双随机一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和规范“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链条监管,切实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5.聚焦行业规范,加信用考评监管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