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69/202303-0003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3-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03-21 10:54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特制订《黄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决策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皖政办〔2018〕23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审〔2020〕6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

该《实施细则》2月20日书面征求了各区县住建、城管、房管等单位及局建管科、开发科、市建管处等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条,均采纳。3月11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分总则、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应用、监督管理和附则5个章节,共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主要原则及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县(区)级住建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信用信息归集。一是规定了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明确了三类信用信息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二是确定三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记录主体主要是住建领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归集渠道及相关要求。

第三章,信用信息应用。一是明确企业信用类别主要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种。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监管职责的需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查询和应用信用信息。二是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类别状况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措施,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四章,监督管理。严格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的工作纪律。

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

、下一步打算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根据《实施细则》,分领域、分行业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规范实施失信惩戒。

2.督促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关键词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主体在行业行为中遵法守信、履职尽责、奉献社会等情况的记录。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行业从业的企业。

3.基本信息:企业身份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等。

4.良好行为信息:行业信用主体在从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及参与建设领域其他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或经市住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等信息。

5.不良行为信息:行业信用主体从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及参与建设领域其他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信息。

六、解读部门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市住建局(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咨询电话:0559-235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