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抢抓“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机遇,稳中求进,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倾情倾力打造“五个之城”,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碳达峰后稳中有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
1.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强区域合作,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长三角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构建开放枢纽之城,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与杭州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优化绿色发展空间布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明确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色建筑比例等绿色发展指标要求,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严禁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设功能完善和谐发展的生态城市
1.全面推进减污降碳。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状况(EI)指数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首位。扎实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健全完善环境检测网络体系,强化杭黄生态环保合作,推进新安江流域上下游共保联治,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
2.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紧扣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实施“微改造、精提升”行动,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加快戴震公园等城市公园综合提升,布局一批主题公园和口袋公园,完善绿化亮化彩化体系,凸显“清秀雅美”城市格调。强力实施城市污水治理,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到2025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从600吨/日提升至900吨/日;实现全域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体系,构建源头分类、清洁收运、规范处理的收运处理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开展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完善基础设施功能。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推进主次路网合理级配,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增强慢行网络连贯性。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新增城市绿道120公里;新建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全市增设公共停车泊位9800个。加快推进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建设市五水厂、水务调度中心和一污厂迁建等项目。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75亿立方米以内。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门站建设,贯通歙县、徽州区、屯溪区、休宁县长输管道气源输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4.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加大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及活化利用。全力推进黄山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健全徽派建筑数据库,严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实施徽州古城、黟县古城等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有序开展祁门县东街、西街和休宁县万安老街、海阳齐宁街及屯溪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整治修复行动。全力打造徽派古建产业集群,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徽派古建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5.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将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市开发建设有机结合,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海绵城市理念、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堤防、水库、排水系统设施,抓紧补齐排水防涝短板,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6.加强城市智慧管理。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智慧化管理,推动城市地下空间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进社区智慧化建设,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
7.推进县城绿色低碳。推进县城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卫生等设施提级扩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承载能力。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县城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有序控制县城建筑密度和强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控制在0.6至0.8。合理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与救援能力相适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进老旧小区节能节水改造和功能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丰富社区服务功能,鼓励设施复合利用,补强养老、托幼、文化、体育、医疗、家政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构建就近“15分钟社区服务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全面推行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做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绿色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力争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方式出行,引导居民出行减少碳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快建设中国最美丽的生态乡村
1.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立足乡村地域特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生产生活的空间布局和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严格保护乡村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三生”统筹的规划建设体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坚持保护、整治、建设一体化推进。保护乡村风貌和传统民居,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合理集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供水、排水、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绿色化,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提升乡村建设品质。到2025年,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
2.推动农村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康养、传统手工艺、古建筑等新业态,全面实施徽州民宿提质增量行动。大力实施“五微”行动,持续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做好传统村落周边垃圾污水治理、风貌管控和环境整治,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深入开展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危房动态清零。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24%,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完成16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成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168个以上,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1.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编制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实施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全面普及绿色建筑。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以绿色、节能、环保为主攻方向,实现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融合发展。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老旧小区改造、风貌整治等,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降低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提高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2.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光伏、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到2025年,力争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达到50%。推进终端用能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实现工程绿色建造。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施工,到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建筑。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提高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力
1.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撑作用。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平台,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优势,在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加速科技成果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人才培育培养。加强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各级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五微”行动等绿色发展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高校、职业学校将绿色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培训教学内容,为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建立市级负总责、区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三)强化考核督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能耗双控、水资源利用、污染防治、双碳目标等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规定,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