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69/202111-0004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11-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行政执法程序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住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

作者: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11-25 15:07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2021年11月24日,黄山市住建局印发《黄山市住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黄建法(2021)12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规定》,对我市住建(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二、《规定》的起草过程是怎样?

2021年8月,市住建局启动了《规定》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起草单位广泛征求各区县的意见,并借鉴学习了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规定》初稿编制完成后,起草单位于2021年10月9日书面征求区县住建系统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2021年11月20日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2021年11月24日以市住建局名义印发。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答:《规定》共设7章9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了“检查程序”一章,对行政检查的行为进行规范,以解决检查任性、检查扰民等问题。强调实施行政检查必须于法有据;对实施检查的人员亮证检查、行为规范等作了要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的行为。《规定》第三十七条例举了九种证据,增加了“电子数据”。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明确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抽样取证等证据的收集方式、注意事项等。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规定》对执法文书式样进行了规范,严格执行《住建部行政执法文书(2020年版)》,统一了全市住建系统执法文书格式。

四、下步工作有哪些?

答:下一步,市住建局重点做好《规定》宣贯及实施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深入区县住建系统督查及业务指导等形式,确保《规定》的全面落实和有效执行。

 

解读机关: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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