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实施方案》《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资产整合方案》的通知
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实施方案》《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资产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日
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
实 施 方 案
为实现水务资源统一调配、高效运营和科学管理,提升城市供排水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水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制定我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南部城镇群一体化部署,以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打造水务平台、资产资源整合、设施统筹共建、强化措施保障为重点,促进南部城镇群水务行业向一体化运营新阶段发展,在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水源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制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安全保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打破市、区(县)分割的传统水务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南部城镇群整体供排水环境,实现统一调度、联通共享,提高供排水安全保障。
优化整合原则。坚持优化整合现有要素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资产运营效率,提高效能。
稳步推进原则。坚持整体谋划,稳步推进,明晰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路线图,统筹处理资产、人员、生产、项目建设衔接,确保整合过程平稳过渡。
上下联动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市级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相关区县全面参与抓好落实,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共赢发展。
三、主要目标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地位,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打造“山水人文之城”,建设生态经济水务运营示范区。围绕安全优质供排水,打造一个区域统筹管理的水务平台,建设一张高质量的水网,实现高水平运营,构建南部城镇群水务资源互联互通、联合调度的供排水格局,实现南部城镇群水务行业规划布局、资源调配、服务标准、管理体制的“四个统一”。通过集团化运作提高国有资产效益,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相匹配的新时代水务运营管理体系。
统一规划布局。根据南部城镇群供水、排水专项规划,统筹南部城镇群域内的取水口、城市管网、水厂布局及互联互通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水务一张网”。
统一资源调配。推进市区(县)配供水系统、污水系统等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共享、联动协调,建立供排水统一调度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善水源地保护机制,政府和企业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完善应急调度、监测预警机制和供排水安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市区(县)原水、供水、污水系统应急抗风险能力。
统一服务标准。建立市区(县)统一的供排水技术标准、管理规定、服务体系等,实现“一个标准,统一管控”,完善和提升市区(县)供水价格调整和确定机制。
统一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水务一体化运营平台,根据市场规则规范运作,建立相对统一的投资、建设、运营体制,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管;统一供排水特许经营机制,明确运营价格、产品质量、服务标准、优惠政策等。
到2022年,完成中心城区和徽州区、歙县、休宁县的水务一体化整合;到2026年,水务一体化运营平台具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条件;到2030年,南部城镇群供水能力由26万吨/日提高到51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由19万吨/日提高到30.5万吨/日,全面实现水务系统现代化发展。
四、实施内容
1.(一)打造水务平台。由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变更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为黄山城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运营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组织架构、加强内部管控。水务控股集团致力打造集投资、建设、运营和资本运作于一体的省内水务行业标杆企业,当好城市水务的保障者、水务改革的先行者、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力争在资本市场有所突破。以信息化为手段,逐步统一技术标准、服务体系、管理规定,建设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平台,通过集团化运作,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聚集,实现南部城镇群水务产业协调发展。水务控股集团主要负责水务运营、水务建设、水务开发、水务保障。主要包括:供水生产、污水处理;水务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务工程安装;原水利用、中水回用等水产业开发;以及在政府领导下做好公共服务保障、供排水应急调度、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2.(二)归并业务。以水务控股集团为水务一体化运营平台,通过组建集团的模式对相关区县水务业务进行整合。主要包括:南部城镇群范围内的原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运营业务,以及按“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要求开展的污水管网设施相关资产的受托运维业务,并逐步拓展至符合条件的市域其他区域、乡镇等范围。
3.(三)整合资产。对南部城镇群范围内的原水、供水、污水处理等涉水资产进行整合。主要包括:月潭水库、丰乐水库的原水资产;徽州区、歙县、休宁县3家自来水公司;区域内相关污水处理企业。
4.(四)安置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妥善安置各区县水务公司现有员工,维持现有人员基本稳定。
5.(五)实施项目。根据《黄山市南部城镇群供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污水专项规划((2017--2030)年)》部署安排,计划投资30亿元,重点实施18项关键节点工程,打通原水、水厂、泵站、管网之间互联互通环节,实现不同区域供排水互联互备、应急调度,解决供需矛盾问题。
2020年:已经建成中心城区五水厂工程、南部城镇群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一期),歙县城区备用水源及供水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021--2023年:建成水务调度中心项目、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徽州区二水厂扩建(二期)工程,开工建设月潭水厂、歙县三水厂及管网延伸配套工程。
2024--2030年:全面建成南部城镇群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对部分市、区(县)供水厂、污水厂及管网进行扩容、升级、改造等。
五、强化措施保障
1.(一)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按照“以企业自筹为主,政策支持为辅”的原则,由黄山城投集团和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自筹推进水务一体化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保障。其中:在资产整合方面由黄山城投集团负责并购资金落实,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整合;在项目建设上根据投资责任边界由责任主体加大水务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构建起安全高效的互联互通水务“一张网”;在水务运营上由政府相关部门优化和出台系列配套政策,为水务高质量运营提供保障。
2.(二)土地出让收益。中心城区一污厂、二水厂等南部城镇群水务设施搬迁后形成的待开发地块,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挂牌出让,土地出让收益按照财政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建设。
3.(三)完善水务运营机制。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边界,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水务运营机制,保障水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机制。由市政府、南部城镇群各区县政府或其授权单位与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水务企业签订供水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建立特许经营机制。
水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
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污水管网、泵站等污水收集、输送设施的运营维护;政府委托给运营主体的其他业务。
六、工作要求
1.(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实施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水务改革重要部署,是南部城镇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坚持区域统筹“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工作高效推进。
2.(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主动作为,要制定时间表、明确任务书、定好责任人,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共同推进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供水价格调整;积极开展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重点项目审批和对上资金争取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财政支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整合涉及单位的现有人员安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落实项目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项目环保手续审批以及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水务管理政策,落实行业监管,负责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和项目建设监管等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落实全市水资源保障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的审查审批工作;
市林业局牵头落实项目林地占用审核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黄山水务控股集团组建,指导和监督资产整合工作;
黄山城投集团落实水务一体化资产整合,水务控股集团组建等工作,完成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相关工作;
屯溪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政府落实属地水务一体化资产整合等相关工作,同时履行好属地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3.(三)加强督查,严守纪律。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做到全过程监管。在公司变更、资产收购、资金拨付、债务清理、项目建设、人员变动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依法办事、程序规范。整合涉及各单位要保持人员、队伍和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黄山市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
资产整合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整合市南部城镇群主要供排水企业资产和资源、提高供排水保障能力为重点,通过成立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整合相关区县水务资产,形成“业务布局清晰、主体功能明确、管理体制顺畅”的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南部城镇群涉水资产的统一调配和统一经营。
二、资产整合范围
黄山市南部城镇群范围内的原水、供水、污水处理等涉水资产。
三、具体方案
1.(一)整合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资产资源整合:
原水资产整合。采取直接划转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对月潭水库和丰乐水库的原水资产进行整合,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
供水资产整合。采用资产合作等方式对徽州区自来水公司、歙县自来水公司和休宁县自来水公司进行资产整合,整合后由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实现一体化运营,以上3家企业成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的子公司,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共同协商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污水处理资产整合。徽州区和歙县污水(六)完善水务运营保障机制。资产以PPP或委托运营方式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区县政府的规划与意见,对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资产采取合作、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接管运营,加大污水排放达标管控。
(二)整合后公司架构。根据黄山水务控股集团职能定位和整合企业情况,组建“1+N”的基本公司架构,其中“1”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主要承担投融资职能和二级公司管控,负责中心城区的供水及污水处理资产运营等职能;“N”为集团下设二级法人子公司,其中徽州区、歙县、休宁县3家自来水公司分别承担各自区域内的资产运营和供水管网建设职能;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子公司,负责原水、污水处理资产运营等职能。
3.(三)整合后运行模式。整合的区县水务二级子公司,企业注册地仍在属地,仍服务属地经济社会发展,接受属地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运营监管。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对下属各区县子公司的管理以制度约束、绩效激励和股权管理为主,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授权机制、统一财务管理体系、统一人力资源体系和统一薪酬绩效体系,充分发挥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动性。
四、下步工作安排
1.(一)成立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变更设立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完成集团公司的工商登记、挂牌、内部整合等工作。(责任单位:黄山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二)开展清产核资。由黄山城投集团委托专业机构对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徽州区自来水公司、歙县自来水公司和休宁县自来水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南部城镇群范围内的供水、污水等在建未结算工程项目,暂不纳入本阶段一体化整合,待完成竣工结算和审计后,由黄山水务控股集团逐步整合或直接划转。(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黄山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
3.(三)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完成后,由黄山城投集团委托专业机构对徽州区、歙县、休宁县3家自来水公司进行统一资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黄山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4.(四)完成资产整合。在确保黄山水务控股集团对徽州区自来水公司、歙县自来水公司和休宁县自来水公司实现一体化运营的前提下,与上述3家公司洽谈资产整合及合作模式,完成资产整合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黄山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5.(五)原水和污水处理等资产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市南部城镇群范围原水、污水处理等涉水全产业资产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黄山城投集团;完成时限:根据实际适时启动)
6.(六)完善水务运营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南部城镇群水务一体化推进情况及现实需求,适时启动完善相关涉水机制调整优化工作,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高效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根据实际适时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