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责任,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黄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黄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品质,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控,坚决遏制"问题混凝土"和“问题砂浆”发生,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区域内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和检测活动,落实参建各方单位质量行为和责任,加强进场质量控制,强化生产和使用过程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二、整治范围
所有在建工地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资质情况的动态监管及资质标准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生产及运输环节质量监管。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管控,严把原材料进场质量、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出厂及运输管理,严控企业试验室、标准养护室管理。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控制,落实混凝土和砂浆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施工和养护,严格控制施工荷载,确保施工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15日至7月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周密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至9月)建设、施工、监理和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根据整治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市住建局加强指导,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区县住建部门及企业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报告,巩固整治成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的监管,积极与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预拌混凝土市场监管体系。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养护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混凝土和砂浆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力度。要加强对生产企业、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实施追踪倒查。
(三)实行严管重罚。对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从严从快移交城管部门处罚,向社会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对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供应预拌混凝土,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四)落实考核管理。市住建局将定期调度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组织观摩推广,对进展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
各区县住建局于2021年12月25日前将开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建管处。联系人:谢露茜,联系电话:0559-2356802,邮箱:114665592@qq.com。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印发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doc,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山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