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打造“拿地即开工”场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14:17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行政审批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关于印发《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打造“拿地即开工”场景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1)文件要求,现将《关于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打造“拿地即开工”场景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黄山市水利局                      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3516日      

 


 

抄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各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打造“拿地即开工”场景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1),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拿地即开工,指的是有意向获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在地块出让准备阶段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的 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权证书确保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二、实施范围

黄山市范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内的工业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仓储、科研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及特殊建设工程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三、实施原则

(一)自主申请,信守承诺。“拿地即开工”模式以企业自主申请为前提,并由企业作出相应承诺。因企业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依法合规,流程再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市有关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要求,在依法合规框架内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三)转变职能,并行推进。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照“策划先行、并联协同、拿地开工”要领,全面提前介入,全方位提供咨询服务,实施并联审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应按照代办制要求,全过程专人代办、跟踪协调、及时沟通反馈各类信息。

四、审批流程

(一)项目招商确定至土地出让公告

1.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负责事项

1)确定项目前期代办代理单位(如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或区属某公司,作为土地出让前项目审批的申请单位);

2)完成招商项目确认(招商、发改、经信、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

3)指导协助企业办理企业开办等事项;

4)指导协助企业办理好银行、税务开户等;

5)开展出让地块场地平整工作,完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及排污排水等前期基础配套设施(其中,给排水外线、电力设施应当延伸至用地红线外侧,并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提供免费接入服务,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成本,不得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6)委托测绘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对土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摸底,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清表,完善拟供地范围内原不动产权利(包含抵押、查封登记等)注销手续,确保拟供应的土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

7)完成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估。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事项

此阶段各业务主管部门所作出的审查或审批意见,除必须明确与后期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一致等特殊情况外,在土地出让后直接交付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各主管单位对此阶段事项不再另行审查或审批。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

1)明确用地指标,受理项目产业地块征询,拟定规划设计要求;

2)资规部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完成出让方案的报批;

3)牵头开展并联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项目载体单位申请,项目名称可为地块名称(如××地块工业项目);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

2)发改部门负责

对拟准入项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未实施区域评估或区域评估未涉及的事项,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并联开展审批并分别出具审查或审批意见。

3)生态环境、住建、经信、城管、水利、国防(人防)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并联审查,依职责完成对设计方案的线上审查或工作指导,并及时出具审查、指导或审批意见。

3.企业负责事项

1)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督促设计单位公司根据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批意见推进方案(施工图)深化设计;

2)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多测合一”单位;

3)根据建设内容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

4)完成临时用水、用电方案编制和申办;

5)完成银行保函确认等准备工作。

(二)土地出让公告至土地摘牌阶段

1.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负责事项

1)指导协助企业提交各类审核材料,协助企业进行工程信息报送;

2)协调临电、临水、临时排污方案报批,协助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等工作;

3)负责为企业开辟服务专区,为项目全程代办及土地摘牌提供便利服务;

4)完成出让地块场地平整工作,完成临电、临水、临路及排污排水等保证施工必须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协调城管、水电气通信等专营单位)。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事项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在供地前,资规部门牵头组织发改、生态、水利、林业等部门组织召开准入会审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国动办、地震局、气象局等11个部门负责按规定出具用地清单;

2)提交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项目策划生成平台”进行项目策划生成,通过项目合规性检查后进入项目实施库,资规部门在土地出让同时公布11个部门的用地清单;

3)提前主动对投资企业提交的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审查,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指导建设单位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资规部门与建设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在土地出让10日前基本确定工程设计方案,出具审查意见;

4)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受理土地竞买报名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及相关手续办理;

5)完成地籍调查基础资料准备工作。

2)住建部门:

1)对企业(建设单位)和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进行审核指导;

2)对企业施工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

3)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准备工作。

3)生态部门:对地块项目完成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并开展环评文本审查。

3.企业负责事项

1)督促设计单位完成图纸设计工作;

2)督促“多测合一”测量测绘单位完成放样报告;

3)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相关合同完成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上报;

4)取得银行保函;

5)做好现场参与招拍挂准备;

6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提供设计方案

7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项目备案,并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供的初勘意见,进行工程项目详细勘察。

)土地出让成交、交付至正式开工阶段(24小时+开工)

1.各区县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负责事项

1)协助企业完成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并联申报项目信息;

2)全程协助企业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照资料申报和办理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事项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4小时内,各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办理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必要时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1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具缴款通知书,出具交地确认书;牵头协同税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

2)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实现土地出让金、税费缴纳完毕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发改部门:

完成项目备案。

3住建部门:

指导企业完成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质量安全报建)资料申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生态环境部门:

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5)税务部门:

受理契税、印花税材料,协助企业完税,并出具完税证明。

6(人防)部门:

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依据项目设计方案和规划许可,办理人防工程同步修建或易地建设审批

7水利部门:

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审批行政许可、防洪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3.企业负责事项

1)组织施工图设计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开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选择及确定工作

2)完成材料正式申报工作;

3)督促第三方完成现场放样;

4)及时缴纳土地款,完成契税、印花税申报缴纳。

五、程序终止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3)申请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的;(4)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一站式受理、集成服务”。各区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要设立由招商、经信、发改、资规、生态、政务服务等部门联合组织的 “拿地即开工”办公室(办公室建议设在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公室设置部门,并对外公告)。在企业提出“拿地即开工”申请,明确承诺事项,由区“拿地即开工”办公室统一受理,明确审批事项和全程代办专员。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流程图、一套申请材料”,分工协作推进审批事项提前告知、并联审批等工作。

(二)持续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完成水保、地质灾害评估等区域评估,适当扩大评估范围。对符合该区域整体规划和产业功能布局,属于主导产业的拟入驻工业项目,将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环评、安评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用于每宗土地项目实施中,企业不再单独评价

(三)健全完善全程代办队伍。由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发改、资规住建等部门,定期组织“全程代办员”业务培训,更好更优为企业做好代办服务;各区县水电气通信等专营单位要靠前服务,在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后,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按需提供服务实现企业零等待

(四)全面实行工改系统线上审批。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防动员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审批部门和各区县严格执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审批事项在市工改系统线上审批,形成真实办件,杜绝体外循环。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为确保“拿地即开工”场景打造落到实处,市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面加强我市工业项目线上审批流程的监督管理,每周调取市工改系统后台数据,加大对各区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度快、完成度高的区县将予以表扬;对未按规定落实“拿地即开工”政策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城建领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拿地即开工操作流程图

2.黄山市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3.黄山市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附件1

黄山市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流程图

  附2

黄山市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拟建位置

 

项目拟用地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万元)

 

歙县经济开发区(示例):

为加快我单位拟建设的       项目建设进程,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特申请对此项目开展黄山市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申请单位(盖章)

          

园区意见:

 

 

 

 

 

(盖章)

         

 

  附件3

黄山市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

承诺书

 

歙县经济开发区(示例):

为加快我单位申请的      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各项审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努力促进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自愿申请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单位确保及时上报办理开工所需各类审批资料,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如因资料报送迟缓或资料质量问题影响审批进展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需由我单位承担的费用,我单位将按时缴纳。

四、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按照新规新政重新进行设计、评估评价的,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五、如我单位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将自行终止相关审批事项;如取得的土地面积等内容与“拿地即开工”审批结果有差异的,由此引起纠纷或产生费用等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六、我单位承诺在取得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后方进行施工,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话。如出现“未批先建”、未按图实施等行 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七、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区域评估成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相关评估事项的要求与责任。

 

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