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11:21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造价站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和黄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通知如下,请各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一、全面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并根据规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均应办理基本信息告知性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企业基本信息定期在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供社会各方监督、选择使用。

二、企业基本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等登记管理工作由黄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具体负责。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应向市造价站提交以下资料:

(一)《黄山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含独立法人企业和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价)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对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五)企业在黄负责人、造价专业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书及社保、户籍等资料;

(六)在黄登记地址办公场所相关资料。

以上第(一)(四)为原件,其他资料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上述资料宜采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登记期限内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负责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完成15日内向市造价站提交变更信息情况说明。

四、基本信息登记有效期根据企业的法人性质确定,独立法人企业为三年,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为一年,登记类型分新登记和延续登记。

五、企业对所报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按规定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六、企业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市造价站即时受理,采用系统核对、有关部门协助等方式抽查,根据办理需要出具登记证明。

七、已经办理基本信息登记且在有效期的企业可承担本市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八、未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依据差别化监管要求,增加咨询活动检查频率,并按规定予以不良行为通报,同时纳入信用管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简化外地进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的通知》(黄建造20192)、《关于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的通知》(黄造价202110)废止。

市造价站基本信息登记咨询电话:0559-2344091,投诉电话:0559-2351070

附件:附件黄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