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全员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查隐患、全员保安全”的良性氛围,特此发布相关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展现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运行实效,也为其它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参考。
案例一:2025年12月26日,祁门县宝利香茗府二期项目某员工发现钢筋班组一工人未佩戴安全帽,存在安全隐患,经项目现场核查确认情况属实,项目立即对相应班组及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员工发放奖励资金100元。
案例二:2025年11月22日,安徽昱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黟县古黟蔓居研学基地项目项目部某员工(现场施工技术员)在施工现场巡查时发现(2-1)-(1-5)轴/(2-G)-(2-c)轴地下室顶板木工木锯施工区域未放置灭火器,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报告通知木工班组及安全员,现场放置灭火器。项目部根据项目内部隐患奖励举报制度奖励该员工300元现金奖励。
案例三:2025年10月07日,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歙县宏阳御园项目某员工发现12#区域灭火器随意放置在地上,且有一具药剂已过期失效,存在安全隐患,经项目安全负责人现场核查确认情况属实,项目立即整改,第一时间移除已失效的灭火器,送至具备资质的单位检修(如补压、更换药剂)或直接报废,严禁继续留在现场;规范灭火器存放方式。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员工发放奖励资金200元。
案例四:2025年9月27日,安徽图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员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司承建的黄山嘉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综合楼项目存在电梯井口防护被拆除后未及时恢复且电梯井口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整改,根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规定,奖励该员工300元。
案例五:2025年8月11日,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建设工程1号地块项目某员工反映一处楼梯临边防护未及时恢复。公司安全科接到反映后,经现场勘查确认属实,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细则及相关规定,奖励该员工500元。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