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2 10:37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质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污染和社会生活影响,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安全文明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结合最新安徽省、黄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工程实际编制投标控制价,可适当调整计取标准,同时在成果文件中作出说明。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均应安装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

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标准配备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职(兼职)管理员。新建工程施工全阶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职保洁员。

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全面施行扬尘污染防治效果评价。

六、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在线监测、管理员及保洁员配备、效果评价等,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最干净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现场评审必查项目,未达到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

 

 

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黄山市建筑管理处

 2025年2月10日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