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分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08:10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质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现代服务产业园规建局,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措施(试行)》的通知》(黄建审改办〔2023〕11 号)文件精神,现就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分段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分阶段划分

申请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类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监督基本要求

分阶段办理的施工许可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相应施工阶段进行。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应有重点、针对性开展。监督内容含过程监督程序(监督告知、日常监督抽查、中(终)止监督)、质量验收监督、监督抽测、危大工程及机械设备管理、实名制考勤及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归档,按照不同阶段建立子目录。

制定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对各阶段的不同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做到差异化监管。

三、分阶段相关要求

(一)基坑开挖施工阶段

针对基础工程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扬尘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为上部结构施工做好衔接准备等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包括现场基坑(基槽)支护、开挖等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审、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管控,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扬尘监测设施落实,基桩基础分部验收程序和实体质量、基桩检测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实名制考勤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有关信息化建设情况。

建设单位应牵头协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开工条件,规范设置现场围挡、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临建设施,做好场内施工道路硬化等“三通一平”,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安装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使用。施工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责任制度。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职责,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支模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查审批,组织专家论证,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实施过程交底、检查、整改、验收、监测等各项工作。基槽开挖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确认持力层情况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施工阶段

基础阶段的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等手续。如后期施工的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应完善各项手续,做好移交管理工作。加强对桩基工程监督,对桩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加大监督抽查,严格落实一桩一表验收制度,督促桩基检测单位据实出具检测报告。桩基检测方法需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基础分部完成后,需组织分部验收。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应牵头做好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工作协调衔接,做好工作交接,避免产生矛盾纠纷。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总包单位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管理。

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是本阶段监督重点。包括原材料管理、混凝土浇筑、钢筋连接、砌体砌筑、外墙、屋面防水保温施工、设备安装等工程质量,钢筋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幕墙安装、钢结构安装等危大工程各环节实施,高处作业、消防安全管控,组织机构设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日常安全教育、检查等。

针对裂缝和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抽查,整治原材料进场检验不规范、设置阴阳配合比、实体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行为。

()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阶段

      装修工程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的结构安全,如不得擅自拆除承重墙、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装修工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防火材料的使用、消防设施的设置等。重点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抽查,加大对外墙保温系统主要组成材料和外墙外保温锚固件锚固力、保温板与基层粘结强度的监督抽测力度。

    加强室外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室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通知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服务)部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室外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相关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牵头协调分阶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过程各阶段工作衔接,规范工作程序,避免出现工作漏洞、盲区。各参建单位应履行好各施工阶段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严禁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阶段不得提前施工

2.基础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如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重新制定专项方案进行二次加固或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及周边安全。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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