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评价考核的通知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评价
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规建局:
为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意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促进质量监督水平提升,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06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讲正气、塑形象、求实效、创实绩为目标,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不断提升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严格做到勤政廉政、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领域营商环境。
二、明确内容,依规开展质量评价考核
将市对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评价和市对区县年度质量督察考核有机结合,评价考核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内容外,重点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靠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参照《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靠前服务工作方案》执行。
三、创新方式,公正实施全过程考评
年度质量监督评价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核查、系统抽查及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在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中主动靠前服务工程项目、服务相关企业情况,并通过质监管理系统对服务指导情况进行核查。
四、强化联动,不断提升质量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质量监督评价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市县两级联动管理,推进质量监督管理与营商环境优化融合。全市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应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做深做细做实质量监督管理服务指导工作,真正用心用情用力为民办实事、为企优服务,共同营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