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靠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5:06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质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规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落实。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2号令)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试行)》(黄建审改办〔2022〕26号)等要求,我局制定了《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靠前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黄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靠前

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落实,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理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靠前服务是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从思想、制度、业务及服务上进行突破,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全过程靠前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瞄准束缚企业办事的“痛点”、疏通阻碍社会持续发展的“堵点”、攻克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难点”,坚定不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联合验收通过率。

二、工作目标

1.从思想上突破禁锢,真正树立先锋意识,打造服务企业营商环境。

2.从制度上突破常规,真正了解企业需求,制定服务企业的工作制度。

3.从业务上突破盲区,真正学懂弄通,全面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

4.从服务上突破顽疾,提前介入全过程服务,力争一次性验收通过率达到100%。

三、服务方式

(一)新春复工前期

1.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市及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总结历年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教训,分析研判本年度质量管理问题,在2月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要点,作为全年工作指导意见。

2.全面征求企业意见。利用复工准备期,通过新春拜访、业务座谈、企业调研等方式,宣传当年工作要点,征求企业关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建议。

(二)项目准备阶段

1.合并办理质量报监手续。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单独办理质量报监手续,由属地质量监督机构主动开展监督服务工作,及时登记相关信息。

2.制定详细监督服务计划。在项目开工后,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应主动联系建设单位了解工程相关情况,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工程监督经验,制定详细监督服务计划,同时就我市特有的相关政策及基于多年工作经验总结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质量问题,做好先期提醒、先行告知工作,加强“事前预防”,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选派营商环境联络员。工程项目开工前选派1名营商环境联络员,与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组成质量监督服务组开展日常监督服务工作。

(三)项目施工过程

1.开展解难题服务。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制度政策问题均可向营商环境联络员申请靠前服务。营商环境联络员通过现场指导、电话解答、周末会商等方式给予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纳入住建领域要素保障周六会商

2.开展日常提示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时,应树立良好监督员形象,提醒相关单位在后续施工工序中的质量要求、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可能涉及的处罚事项,尤其是对重点项目的重要节点做到重点关注。

3.开展执法整改指导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质量问题,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免于处罚;对涉及行政处罚、失信惩治的行为,联合执法人员及时告知处罚惩戒依据,解释说明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帮扶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整改过程中或处罚结束后要针对企业整改提出合理建议,让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4.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属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全市相关企业、项目均可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培训交流。相关企业、项目部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培训申请,属地质量监督机构适时选派专家到企业或项目进行培训,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无缝衔接。

(四)项目验收阶段

1.主动参与竣工预验收。在工程预验收前,监督服务组应主动联系企业,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并积极参与预验收监督服务工作,同时将竣工验收的质量行为要求及档案资料组卷要求等告知企业,做到服务前置,主动作为。

2.做好验收监督回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企业确定时间开展验收监督,不得推诿、延迟。属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验收监督工作进行回访,重点回访监督服务组人员验收行为规范性、廉政行为及服务态度等。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市及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协调部门间联动机制,推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监督人员要准确告知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工艺技术和验收资料等相关要求,起到帮助指导作用。营商环境联络员作为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及时反馈企业诉求并协调解决,充分发挥服务指导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营商环境联络员制度,突出联络员在服务企业中的关键作用,统计分析重点问题、特殊问题、普遍问题,进一步打开解决问题的思路、拓宽解决问题的渠道、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研究企业提出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出台相关制度加以解决。

(三)做好宣传推广

通过走访、调研、会商等形式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归纳总结影响企业发展的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积极为企业纾解难题,帮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将最新的惠企帮企政策宣传给企业,使企业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将新颁布修订的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等发放给企业,同时做好解读解释工作,方便企业“看得懂”“能明白”“信得过”。

(四)健全考核机制

各区县住建局应建立健全对质量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靠前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升监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市住建局将质量监督靠前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质量考核,市质量监督机构对区县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管评价考核范围,确保该项工作积极有效推进。

五、其他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