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
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规建局,徽州区房产中心、黟县房产中心、屯溪区物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新建住宅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处理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有效解决住宅工程保修期内施工质量问题,切实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等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住宅工程交付保修畅通机制
为保障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工作实施,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应在新建住宅项目全面建立“四个三”质量保修畅通机制,即三部位告知、三渠道报修、三类别维修、三措施保障。
(一)三部位告知。由建设单位在大堂、电梯轿厢、户内分别设置《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受理公示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名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卡》(详见附件1)。
(二)三渠道报修。住宅交付后,房屋所有权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向建设单位、物业部门、施工单位报修,各单位应及时响应业主报修,履行保修义务。
(三)三类别维修。建设单位应牵头对各类质量报修问题分级处置,简单问题“马上修”、一般问题“限期修”、复杂问题“承诺修”。
(四)三措施保障。建设单位对质量问题处理、验收要到位,质量问题维修后向房屋所有权人反馈要到位,质量问题档案记录要到位,保障质量维修规范性、满意度。
二、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质量回访等义务,明确质量保修主体责任,明确保修期限、处理流程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一)明确质量保修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保修义务,按《建筑与市政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规定定期实施质量回访(详见附件2),并建立保修和回访档案备查。
(二)明确交付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建设单位的交付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对房屋所有权人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交付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两者之间存在时间差异的,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充分告知房屋所有权人。
(三)明确质量保修处理流程。建设单位接房屋产权人、物业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报修、保修事项,牵头按照受理确认、维修处理、复查反馈等流程,对每件质量保修事项做到有跟踪、有落实、有反馈。维修完成后与房屋所有权人共同验收确认,宜形成书面签字材料。
(四)明确质量保修处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判断原因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投诉人沟通确认后,限期整改完成。对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有较大争议或存在较大安全、使用功能隐患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充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共同商定处置办法,若存在较大分歧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全过程管理
各区县住建局要强化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的监管,依法加强参建单位通报、联动、信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实施“四个三”保修,并按“四个明确”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处理质量保修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保修规定,全力配合建设单位保修处理工作。
(一)依法管理,确保公平。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住建局(含高新区住建局)负责施工许可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市住建局质监站负责市本级施工许可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质量投诉处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归口办理、属地解决原则,确保信访事项不越级。
(二)加强联动,重点监管。各区县住建局及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管,对住宅工程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群访群诉、重大质量隐患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该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建设参与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其建设的项目列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范围,增加监管频次,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新建住宅工程“三部位告知”设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列入竣工验收监督“一票否决制”清单。各区县住建局应定期对质量保修及质量回访档案等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住宅项目资本金退还核查内容,住建、房管、物管应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保修和质量回访责任。
(三)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对存在质量投诉处理不力、推诿扯皮,造成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产生较大社会负面舆情影响等情形的建设、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各区县住建局质量信访投诉处理,纳入年度工程质量考核、质量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社会监督,保障权益。通过制度指导,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实施,政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保障制度措施实施走实、落地,切实保障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受理公示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名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卡》式样
2. 项目质量回访记录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1:
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受理公示牌
受理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 电话: |
受理人: 电话: |
施工单位: 电话: |
受理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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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电话: |
受理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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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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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受理范围和期限 |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围护结构保温工程,为5年; 注: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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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承诺 |
对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请您及时拨打上述联系电话与建设、施工、物业单位取得联系,保修单位将在24小时内入户查验,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维修处理。工程保修期满后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通过申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理,非共用部位由产权人自行处理或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处理。 |
(注:1.公示牌规格为600mm×800mm,颜色、材质自定,需有保证5年内完好措施;2.竣工验收前张贴于楼内大堂内。)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名片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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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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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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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承诺 |
对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请您及时拨打上述联系电话与建设、施工、物业单位取得联系,保修单位将在24小时内入户查验,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维修处理。工程保修期满后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通过申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理,非共用部位由产权人自行处理或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处理。 |
(注:1.尺寸自定,颜色、材质自定,需有保证5年内完好措施;2.竣工验收前张贴于电梯轿厢内。)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卡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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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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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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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承诺 |
对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请您及时拨打上述联系电话与建设、施工、物业单位取得联系,保修单位将在24小时内入户查验,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限进行维修处理。工程保修期满后对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通过申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理,非共用部位由产权人自行处理或依据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处理。 |
(注:1.尺寸自定,颜色、材质自定;2.竣工验收前张贴于每户入户门背面。)
附件2:
项目质量回访记录
回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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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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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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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栋号-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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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工程质量状况记录: 产权人意见和建议: 产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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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签字: 回访单位盖章 |
(注:质量回访参考方案:住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2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对供热和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等工程质量进行回访;竣工交付使用5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围护结构保温等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回访时应在工程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明确告知保修期满后质量问题需自行维修等提醒事项。回访不少于20%的用户。当回访时发现单位工程不少于5户提出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应对该单位工程所有用户进行回访。保修单位回访时应填写回访记录,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听取物业、业委会和用户意见,回访记录应由业主签名并及时归入工程回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