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08:47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建管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关于印发《黄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发改委、资规局、水利局(农水局)、国动办,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资规分局,黄山现代服务产业园规建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我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根据省工改办《关于开展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建审改组〔2023〕2号)要求,现将《黄山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城市管理局)                          

  

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黄山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20日



黄山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实施“首席审批师”制度。按照“一位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审批模式,归集相关部门项目审批职能,构建各类审批事项向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审批权限向“首席审批师”集中,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由“单个办、多级办”转变为“集成办、一次办”,减少审批流程和环节,实现“简化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范围

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制度试,审批范围为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各类行政审批。

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无地下室的普通厂房和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项目除外)。

三、主要任务

(一)精简事项压缩材料。各区县要针对低风险项目特点,深入分析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适用的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精简审批事项、压缩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制定低风险项目通用审批事项清单。

(二)确定首席审批师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配优配强人员力量,择优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精、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优的同志担任“首席审批师”实行审批事项决定环节“一人审批”,“首席审批师”对所审批的事项负责。各部门要对照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各审批环节、事项,严格定岗、定责、定人,认真履行各类事项受理、初审、审核等审批环节职责。

(三)集中管理审批权限。针对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通用审批事项清单,按照集中审批的思路,由权限所属部门书面授权委托政务服务部门开展集中审批,对“首席审批师”授予“审批决定、审核上报、组织协调、用印批示”等相关权限,做到“跨领域、全环节、一人批”。

(四)统一审批用章。实施“一枚印章管到底”制度,由各区县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刻制“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专用章”,并制作电子印章。各类事项审批经“首席审批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审批专用章,其他受理、初审、审核等环节审批人员无权使用。

(五)优化联合验收流程。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将规划、质监、消防、档案、人防5个专业纳入联合验收,实行首席审批师包保制度,负责督促、指导、 调度验收,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要强化过程监管服务,各专业应确保一次办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将“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争取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

(二)实行闭环管理。工改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对标提升工作重点任务,定期召开专题调度推进会,分析梳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  验,形成完整的“试点—验证—总结—推广”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首席审批师”制度运行 流程和质效,工改办每月密切跟踪,全方位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实现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坚决杜绝“放而不管”现象。各区县综合服务窗口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项目审批情况,促进项目审批工作更加优质便民、简化高效。

(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各区县审批窗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首席审批师”开展经常性的“一对一”廉政谈话提醒, 打好廉政“预防针”。综合服务窗口要全面梳理项目审批廉政风险点,逐项明确防控措施,确保实现廉洁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以案为戒,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三不”防线。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大低风险厂房仓储类项目“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首席审批师”制度试点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