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09:05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建管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306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95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研究解决各区县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对各区县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对整体发展水平低的区县指导力度,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强化质量意识,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三、评价范围

市本级及各区县全部纳入评价。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住宅工程(包含商品住宅和政策性保障住房)100%覆盖;公共建筑(包含学校、医院等)60%覆盖,市外施工企业100%评价;用户满意度调查:近五年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100%覆盖,且每栋住宅随机抽取3户;随机调查不少于3个公共建筑使用单位或物管单位意见。

 四、评价内容和评价节点

 (一)质量监管评价

 评价对象为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评价内容包括质量监管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构成、规章制度、监管质量、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以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投诉处理、工程质量保险推进等情况。对工程质量工作受上级表彰等情形的给予加分,对因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的给予扣分。评价方式为每年12月份区县自评、市级复核。(详见附件2)

 (二)施工质量评价

评价对象为建筑工程。评价内容包括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建筑材料、过程控制、现场管理和验收等情况;工程实体实测实量、检测试验以及观感质量等。

评价节点为质量管理行为评价(P21):工程开工后15日内、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7日内进行,取三次平均分计入单体建筑施工质量评价汇总表(P2)。

工程实体质量评价(P22):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7日内进行,评价得分计入施工质量评价汇总表(P2)。评价方式为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责任主体在相应节点进行评价,属地主管部门复核评价,市级随机抽查。(具体评价打分详见附件3)

   (三)用户满意度评价

评价对象为已投入使用且在5年以内的建筑工程。评价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履行情况;建筑防水、给排水、建筑电气、门窗等质量状况;使用和运维情况;质量投诉情况等。评价节点为每年6月~7月、11月~12月,以及项目业主开放日活动结束后。评价方式为属地主管部门随机调查评价,市级随机抽查。(详见附件4)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5月底前,各区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充分调动企业、项目参与度和积极性,全面启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住建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分别于2022年11月和2023年11月前开展一次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并形成2022年度、2023年度区县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年度报告,年底前报送至市住建局。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3年12月前,各属地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

 六、评价应用

   (一)动态实施质量差别化监管。市住建局建管处将结合日常抽查、季度检查等,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项目分为好、一般和差三个等级,其中好:P2评价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一般:P2评价得分在70~80分;差:P2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对评价结果等级为好的企业和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增加企业信用分,适当降低检查频率,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优先推荐市优“迎客松杯”、省优“黄山杯”,下浮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对评价结果等级差的企业和项目,扣除企业信用分,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频率,且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浮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对评价结果等级一般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给予工作提醒,要求项目加强质量管理。

 (二)简化质量标准化工程申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结果,各区县住建局对评价结果等级为好的项目,可直接申报市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程,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对施工质量评价复核,评价结果评定等级依然为好的,由市住建局建管处定期对外公布,并授予黄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三)作为区县年度目标管理依据。各区县住建局应对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开展质量监管自我评价(P1)、施工质量评价(P2)和用户满意度评价(P3),并及时做好评价资料归档,市住建局将各区县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开展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专项考核。

  (四)探索建立智慧质量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结果,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和工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相应节点进行工作提示或预警预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住建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可以采用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二)强化正向激励。各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企业具体落实,对积极开展质量评价工作较好的单位,可在企业信用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市住建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半年对区县执行情况进行公布,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区县主管部门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主管部门和企业予以约谈预警。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剖析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工作经验,将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告我局,确保评价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表

      2.质量监管评价表(P1)

      3.施工质量评价表(P2)

      4.用户满意度评价表(P3)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表.doc
附件2+质量监管评价表(P1).doc
附件3+施工质量评价表(P2).doc
附件4+用户满意度评价表(P3).doc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