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4 14:23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建管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建管〔2022〕21号

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黄山经开区建设环保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黄山市建筑工程品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自2022年2月开始,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现将《黄山市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山市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方案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

黄山市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2月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开展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市民的获得感显著增强,为打造“五个之城”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黄山市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年行动将推行“六项责任落实”、“五项提升行动”、“两项提升活动”、“三项提升制度”、“两项提升服务”,具体如下:

(一)六项责任落实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拖欠工程款;应委派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质量终身责任人,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可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在售楼部和施工现场等显著区域,及时分阶段向购房业主公示施工许可、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及抗震设计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质量信息。

2、压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司和项目部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所承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应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和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管理;应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项目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3、注重勘察设计和图审单位质量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勘察、设计文件逐级校审制度,确定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4、强化检测单位检测责任。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合同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

5、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包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出厂的商品质量负责;应做好试验室管理工作,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工作;推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智能化管理,推进以搅拌站为中心的办公自动化、生产智能化、设备数字化、管控可视化、车辆安全化的管理方式,

6、落实监理企业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的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旁站监理制;做好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档案资料管理;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二)五项提升行动

1、开展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专项提升行动。各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清查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清查整治未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即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以及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项目;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2、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提升行动。采取“季度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方式,对中心城区项目全面检查和区县项目抽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同时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市场行为、节能消防和区县履职等纳入季度综合检查;开展钢筋、电线电缆等专项检查,杜绝“瘦身钢筋”和“问题电缆”等情况发生。

3、开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养护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混凝土和砂浆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力度。要加强对生产企业、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隐患,实施追踪倒查。

4、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提升行动。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大力整治检测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5、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提升行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高对住宅工程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构件尺寸偏差和钢筋防水等原材料的抽测频次和分户验收抽查比例,最大限度减少裂缝、渗水等质量通病,充分保障住宅工程的交付质量。

(三)两项提升活动

1、开展“开放日”活动。开展工地开放日和业主开放日活动,工地开放日活动是要求项目在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验收前,邀请不少于5名购房业主代表参与,监督过程施工。业主开放日活动是所有住宅项目在竣工预验收前,建设单位需开展为期不少于2天的业主开放日,让群众参与,让百姓放心。

2、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利用9月“质量月”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召开质量管理现场观摩会、专项检查和多种宣传等,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月”活动氛围,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三项提升制度

1、继续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选取合适的住宅工程购买质量保险,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质量保修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住宅居住品质。

2、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建立工程监理企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监理企业主体行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条件、诚信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绿色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平台或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招投标和行业内应用。

3、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制度。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评价标准(试行)》文件要求,对照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将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和工程创优、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监督工作考核相结合,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

(五)两项提升服务

1、提高对企业争先创优服务水平。突出监督与服务并重,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 “迎客松杯”以及“黄山杯”奖创建活动,示范引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力争2022年在建工程中创质量标准化工程数量占比65%以上,已投入使用项目中创市优工程占比50%以上。

2、加大住建领域执法处罚力度。在各类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企业,采取约谈预警、移交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和扣除信用分等措施,并与企业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创优挂钩,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并将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促进全行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22年12月)。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提升行动。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3年1月)。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开展提升年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将各区县开展的提升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和目标绩效考核之一。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层级监督。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统筹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加大舆论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提升年行动深入开展。

抄送:省住建厅。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