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16:06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作者:市建管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分类抽查,运用信息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结果应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抽取比例如下:

1.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不低于50%;

  2.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工厂、仓库等建设工程不低于20%;

3.适用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不低于5%;

4.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10%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工作要求 

1.认真研究省住建厅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办理程序,落实网上申报、审批流程、随机抽查、复查申请、信息公示等各项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对收到投诉举报反映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调查属实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应加强试行告知承诺制政策宣贯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应办尽办,及时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问题。

 

附件: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一般项目消防验收备案 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_建标规〔2025〕3号.pdf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