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11:08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建管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建管〔2023116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规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水平,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消防施工过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监管的通知》(建标函〔20216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黄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通知。

二、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工作。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工作纳入监督交底和日常监督范围。

各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联合监督交底等方式,将消防施工纳入日常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消防施工质量。

    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应组织好消防设计交底工作,不得明示、暗示消防设计、施工等单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系统联调联试等内容进行检测。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查验,建设单位对消防查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2.落实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详细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对涉及消防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相关手续和意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

    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消防专业承包单位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施工前应编制消防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具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保证消防工程质量。施工过程应及时编制、留存工程资料,做到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同步,真实有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

    4.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编制消防专项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消防内容;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对施工单位资质、进场人员以及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进场检测人员进行审核;应加强施工过程旁站和消防施工关键环节的监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

    5.落实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消防查验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及时在市住建局进行诚信登记。应对查验报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查验报告、检测报告。应保留消防查验全过程影像资料,检测中发现问题应下发问题清单,经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回复,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主体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消防技术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并对出具的意见负责。对审查不合格的,要明确告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问题。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签章确认。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把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一体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市住建局通过座谈交流、季度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区县工作指导,做到全市“一盘棋”。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组织开展行业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以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培训,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消防一体化监管能力。

    2.严格行政执法。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查验等活动中不履行相应职责,存在擅自变更设计、弄虚作假、降低消防质量标准、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曝光力度,实施约谈通报,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将违法违规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3.加强工作要求。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管工作,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在监管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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