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城建处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道路急修(前湖路等三条道路)全过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黄山市中心城区道路急修(前湖路等三条道路)全过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3.5万元
4.最高限价:3.5万元
5.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为百大周边道路(利民路、新安北路)、栗园路(滨江中路-黄山路)、前湖路(码头路-牌坊前路)3条道路,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使用年限较长,出现多种病害,需对其进行修复改造,中标价为363.454711万元。
6.项目任务(包含但不限于):检测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项目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强弱电、CCTV检测等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路基及路面弯沉等)从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试验检测,按国家规范出具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检测要求:(1)抽检项目均应在验收前完成试验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为准。(2)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中标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3)中标人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并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4)中标人只对招标人负责,严禁擅自听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不合法或不合理意见,否则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5)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完成试验检测工作,反馈试验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6)中标人的试验检测结果,要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及监理;如果发现试验检测结果不合格,需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7)中标人须定期向招标人汇报月度检测内容,以便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施工。(8)中标人人员要服从招标人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招标人临时指派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等。(9)中标人须保证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并对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10)现场检测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分布、分层均匀,负责全路段过程检测,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11)检测人员驻场办公,配备必要的设备以适应必须在项目现场试验检测的服务需要,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12)招标方(或施工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招标方有权委托具备相同或更高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异议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检测方承担复检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13)工程质保期内,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本项目工程检测服务。(14)检测周期满足工程实际推进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出具检测报告。(15)招标方向中标人发出巡查或质量监督抽查验证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后,中标人应积极响应,在1天内到达项目现场开展检测工作;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项目现场完成检测工作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损失,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方有权从检测服务费用的结算中扣除相关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2 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检测服务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16)质量监督抽查验证工程质量检测在每次检测工作完成后,按项目进度时间节点中标人需向招标方提交 3 套试验检测报告,工程交工验收会议 15 日前向招标方提交 3 套完整的检测报告。(17)检测服务的目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相关检测规范及竣工验收的要求;因中标人履约不当、超规范要求的“多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漏检”和“少检”,招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方责任,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偿。(18)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且保证不影响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按照“同资质更换”或“以高换低”的原则进行更换;虽经招标方同意更换的人员,招标方也有权收取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每人/次 1000 元、500 元的资格审查费,审查费由招标方直接从审查后最近日期的结算中扣除;更换的人员超过合同人数的 30%,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19)为了履行检测服务,中标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招标方建立工作联系。(20)中标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因其职员失职、渎职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视情节程度,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担保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21)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规范。(22)各单项工程实施检测过程中,需由检测机构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收件,因此造成的差旅费用含于报价之中,不另行计费。(23)中标人租赁或建设分支机构的费用包含于本次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支付。(24)工程结算中,无论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是否增加,无论建安费用增减,投标人的中标价均不予调整。(25)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中标价包含为满足相关检测规范或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专家评审费、会务费、临时设施的建设费用、人员培训、差旅费、技术检测费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得调整。
8.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证书签发之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包括市政材料及市政道路),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需将证书复印件装订至磋商响应文件中);
5.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三、响应文件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材料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填写《谈判响应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文件复印件;
4.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有关要求
1.供应商于上述谈判时间和地点,提供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
2.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现场公布审核结果及谈判响应函报价。
3.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可进行现场二轮报价,最低价中标,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当第二轮报价出现2个及以上最低价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方。
4.如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则取消本次竞争性谈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26日上午1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开启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10:00。
七、采购人信息
采购方:黄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水心亭社区居委会荷花东路109号荷花池公交综合大楼A幢9楼项目科办公室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59-2538731
附件:
谈判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竞争性谈判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谈判响应人的名称)全权处理项目谈判响应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谈判响应人。
谈判响应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