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已核发建筑垃圾经营许可证渣土运输企业及已登记车辆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9 08:49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作者:城市管理监督科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和未经许可的企业不得在辖区内开展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业务;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须与具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或协议,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具体承运建筑垃圾前,须到城管部门申办单车准运证,严格按照核准的运输车辆、时间、路线和地点处置建筑垃圾。

截至2025年5月,全市已核发建筑垃圾经营许可证渣土运输企业29家、已登记车辆331辆,其中:屯溪区企业3家、车辆36辆,黄山区企业3家、车辆45辆,徽州区企业5家、车辆62辆,歙县企业7家、车辆80辆,休宁县企业3家、车辆36辆,黟县企业1家、车辆6辆,祁门县企业3家、车辆35辆,高新区企业4家、车辆31辆。

现对黄山市已核发建筑垃圾经营许可证渣土运输企业及已登记车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黄山市已核发建筑垃圾经营许可证渣土运输企业及已登记车辆情况一览表(动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