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公告
按照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6月12日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施行)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要求,《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经市司法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