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标准化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建管[2022]20号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管〔2021〕78号),为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和智能化建设达标要求,我处委托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编制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标准化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施行。
附件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标准化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商品混凝土试验室检测用表
黄山市建筑管理处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