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09:13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建管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规定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1.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通过“黄山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月考勤率不得低于75%,并在“黄山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中采集上传进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基本信息、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不得出现假考勤、代考勤、无效考勤、为考勤而考勤现象,考勤后必须在岗履职,落实“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

    (三)关键岗位人员有效考勤时间

    关键岗位人员当天在岗履职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每日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二、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管理责任

    (一)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施工复杂程度和投标承诺、合同等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职,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在符合岗位资格及持证要求的前提下,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并及时履行人员变更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的日常管理,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符合规定。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建设单位要核查现场的项目部、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投标是否相一致,不一致的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及时将请假情况录入考勤系统。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三)压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活动时,要按照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和施工复杂程度、监理规范等合理配置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监理人员应到岗履职,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在符合岗位资格及持证要求的前提下,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及时履行人员变更手续。

    三、加大对关键人员不到岗履职的惩戒力度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履职的项目,要核查现场关键人员的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代签字等行为,要加大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停止作业,整改达标后方可施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二)实行差异化管理

    对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履职问题的企业,扣分其信用分值,纳入各级执法检查必查范围,适当提高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单位,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履职问题的,同时扣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信用分值。

    (三)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对项目管理不力,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动态核查未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报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市外企业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可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其注册人员情况,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可发函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函告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切实提升履行监管责任能力

    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正查“款、票、、倒查人、机、料”,要重点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痕迹、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和执业资格等情况,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合同履约等情况,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