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11:17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建管处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土处,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规建局,局属相关单位(科室),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构建“公平竞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监理企业实行信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管理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黄山市范围内的监理企业及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的市外监理企业。

二、信用管理范围

监理企业的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在黄山市内具有资质的监理企业以及在黄山市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并依据量化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建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信用管理日常工作,局相关科室、各区县住建局协助

三、信用管理内容

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内容分为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类。

(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资质等级,人员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及注册人员信息等),在建监理工程项目信息。

(二)良好信用信息:企业在从事监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表彰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

(三)不良信用信息:企业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或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

四、信用管理信息采集方式

1.监理企业自身提供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信息;

3.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

4.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纪信息;

5.其他经核实的相关信息。

五、信用信息量化程序

市住建局依据《黄山市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量化标准》(以下简称《量化标准》),对监理企业信用情况进行量化计分。信用信息量化计分由基础分值80分、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累计而成,以季度为量化计分周期。

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申请:企业登录“黄山市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平台正式启用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登记,按照系统规定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信用申请。

良好信用信息采集:监理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企业自行申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不良信用信息采集:监理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按照“谁监管、谁扣分”,“谁扣分、谁录入”原则,由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理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采集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扣分并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申请、采集时间:监理企业在每季度首月的1日-7日期间,登录“黄山市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登记申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首月的8日-15日期间对企业申请的良好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加分;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首月的8日-15日期间对采集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扣分;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季度首月的16日-18日期间,对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公布。

六、信用管理量化结果运用

监理企业信用管理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一)A级企业

季度量化计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监理企业认定为A级,可给予以下激励性措施:

1.优先列入评先评优及表彰候选对象;

2.在相关业务受理过程中依法给予“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

3. 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信用管理等级为A级监理企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当年度信用评价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B级企业

季度量化计分在70分(含70分)-90分(不含90分)范围内的监理企业认定为B级,可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在相关业务受理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执行;

2.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

3.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三)C级企业

季度量化计分在70(不含70分)以下的监理企业认定为C级,可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1.限制其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取消政策扶持资格;

2.纳入各级执法检查必查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其监理项目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

3.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4.暂停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资格;

5.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属地住建局对C级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动态核查未通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撤回其资质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7.未按规定申请实行信用管理的监理企业,直接纳入C级企业管理。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监理企业对本企业申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单位和人员,经查实将直接列入C级企业名单。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3.市住建局可根据黄山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适时对《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4.市住建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及时对拟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

 

附件:1.黄山市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量化标准.xls

          2.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doc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