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由我局牵头起草《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30日起至6月30日。
二、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8楼,收件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监督科。
三、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hszjjcgk@163.com。
四、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2354731。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 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关于《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的增长量也与日俱增,给我市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2019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2020年9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住建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2021年7月30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按季度组织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明确要求,地级以上城市要出台(含修订)包含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或出台(含修订)包含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政府规章。2021年9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区市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2023年4月18日,省住建厅专门向我市印发《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法规、规章立法进程的通知》,督促我市尽快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3.《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5.参照《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省内外地方性法规
三、起草过程
2024年4月16日,市政府办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4月底,起草形成《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初稿,召集市局法规科、城管监督科,各区县城管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召开意见征求会,根据所提意见修改完善,于5月23日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先后赴苏州、杭州等地调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30日至6月30日,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立法计划要求,继续做好草案报审、合法性审查和审议公布、备案等阶段。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十条。包括本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适用性质与分类标准、基本原则等,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责、相关部门职责、产生者责任、鼓励引导、宣传引导、农村等区域管理模式。
第二部分为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是关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在规划和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内容包括设施规划与用地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步、设施管理。
第三部分为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减量化机制与禁塑规定、过度包装管理制度、禁塑制度、主动行为。
第四部分为第四章分类投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是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做出具体要求,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投放规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农村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第五部分为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收运处理的组织、分类收运的具体要求、分类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回收利用体系。
第六部分为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至三十条。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信息共享、监督举报。
第七部分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五条。对未分类投放行为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分类收集、运输行为的处罚、对处理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对渎职行为处理、对公职人员违纪的处罚。
第八部分为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为本办法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