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11-22 00:00 ] 至 [ 2022-12-22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建局(城管局)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建设大厦3楼,收件人:市住建局(城管局)政策法规科。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346061381@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联系电话:0559-2354732。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附件:《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一、起草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建局(城管局)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实施,既体现执法温度,又防止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法〔2021〕115号)、《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法办〔2022〕57号)要求,我局起草了《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在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相关政策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5.《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9.《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20.《物业管理条例》

2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22.《城市供水条例》

2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5.《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6.《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27.《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8.《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2.《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3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3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5.《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7.《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分两部分内容:

(一)省级清单已公布部分:六大类37条,分别是建筑市场监管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类、房地产类、城市建设与管理类、大气污染防治类。

(二)市级清单:四大类13条,分别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类、房地产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类、建筑市场监管类。

附件:黄山市住建局(城管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汇总表).xlsx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12-29 09:26

2022年11月22日,我机关就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住建(城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意见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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