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11-01 00:00 ] 至 [ 2022-12-01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在黄山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送审稿)》。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2月1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8楼,收件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城办。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1062097895@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2350045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远见卓识的思想理念、观点方法进行了很多富有开创性、可持续性的具体实践。2021年5月中央深改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93日正式发布。《意见》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建立近40年来,首次以中央名义专门印发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文件。2022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在黄山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共收到29家单位23条书面反馈意见,同时,召集市发改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自规局等10个部门、4个有关区县住建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进行了意见征求及座谈,组织有关专家就具体内容及措施进行深入研讨。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共分5个部分,分别为主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徽州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擦亮黄山城市名片,打造“五个之城”,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初步构建具有黄山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四)重点任务

提出12项重点任务一是构建黄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市、县两级管理体制建设要求和内容。二是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加快认定公布保护对象,完善各类保护对象名录。三是推进全域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祁门县、休宁县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四是统筹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文化遗产连片区域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展示传承五是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传承传统文化、生活习俗。六是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支持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文化遗产开展创新活化利用七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创新利用程度。开展潜力遗产点保护利用。八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九是促进徽派古建产业发展。探索徽派古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十是推进城市更新彰显黄山风貌特色。彰显山水人文特质,打造“创意黄山、美在徽州”城市品牌。十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保护措施、村规民约十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健全管理队伍,建立徽派建筑数据库

(五)保障措施6个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保障资金投入、鼓励多方参与、加强宣传培训。

 

附件:《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在黄山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契机,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徽州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擦亮黄山城市名片,打造“五个之城”,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保护传承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和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

——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助推徽州古建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2025年,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初步构建具有黄山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对象名录基本完善,形成一批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的活化利用示范案例。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牢固树立,保护传承工作融入“五个之城”和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黄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落实国家和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加快建立层级清晰、分类明确、覆盖全面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编制黄山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明确市域历史文化价值体系、布局特征、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确定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提出重点保护项目,突出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化。歙县、休宁县、祁门县、黟县编制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统一开展市域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全域普查、定期评估机制。积极延展普查年代区间,注重将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普查认定范围。加快认定公布保护对象,不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廉洁文化遗产等各类保护对象名录。积极申报隆阜老街、岩寺老街、仙源老街等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适时推进市域历史地段普查认定、保护机制。对已公布的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进行数字化信息采集、测绘建档。以徽派建筑数据库为基础,加快建立市级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保护对象的数字测绘成果和数字档案(包括基础信息、保护修缮、产权变更、建设资料等)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纪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全域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黄山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加快申报文本及附件资料、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屯溪区加快推进隆阜老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祁门县、休宁县加快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配套申报资金,做好县域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梳理工作,制定申报实施计划、完善申报工作机制、落实申报责任,推动黄山市全域历史文化名城格局早日形成。(责任单位:屯溪区人民政府、祁门县人民政府、休宁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统筹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加强区域文化资源系统性研究保护,统筹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等文化遗产连片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展示。扎实推进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建设。充分挖掘并保护古河道、古驿道、古茶道、徽商古道、近现代交通线路等文化线路,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农耕生产环境,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注重传承传统文化、生活习俗。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建设控制要求。开展历史城区复兴专项研究,注重保护历史城区原有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的增加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和创意创新等新型业态。发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塑造乡村文化空间,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探索徽州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差异化保护利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更新利用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牌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有序实施徽州古城、黟县古城、屯溪老街、万安老街、岩寺老街、祁门东街、西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整治提升和修复项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复兴传统业态,完善城市功能。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推进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实施,结合危旧房改造,对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修缮,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支持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文化遗产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改变原有用地性质。为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在保持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建的基础上按照最小改动原则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加建和添加设施一般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20%,采用多部门联合审查认定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探索市场化、多业态保护利用新模式、新路径,依法推进古民居产权流转,因地制宜改建一批徽州民宿、姓氏展示村史馆(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创新利用程度

完善文物‘四有’档案,实施西递、宏村、南屏古建筑群等文物修缮工程,改善文物保存状况及周边环境。支持祁门县申报“万里茶道”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开展潜力遗产点保护利用。抓好狮形山遗址等考古发掘研究,开展长江流域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编辑出版《徽州百坊》《徽州百碑》《徽州百桥》《徽州百居》等专题丛书。加大文物开放力度,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可以活化利用为博物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县级以下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责任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全面整理并系统保护徽州各类文化遗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积极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广泛开展非遗展示、展览和展演活动;完善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建设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立非遗影像数据库,提高非遗保护的数字化水平;加强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努力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收益的保护区。深化故宫博物院驻黄山徽派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扩大文化横向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促进徽派古建产业发展

支持徽派古建筑传统营造技艺技法发掘传承,培育徽派古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开展徽派古建筑传统工匠认证,促进徽派古建产业发展。持续探索徽派古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徽派古建筑保护利用典型案例,打造徽派古建筑保护利用黄山样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专业从事古建设计、施工、修缮以及古建构件生产企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古建筑设计和施工、“徽州三雕”及文创装饰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助推企业拓展市场,清理各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招标条件,鼓励古建筑企业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合作伙伴,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共同拓展工程承包业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进城市更新彰显黄山风貌特色

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改拆”并举,“微改造”促进“精提升”为抓手,稳妥实施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先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及时认定、公布保护对象,未开展价值评估和认定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或拆除决定。根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空间格局、历史肌理以及依托的自然、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城市更新片区,并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强化城市风貌提升整治,积极探索徽派建筑理念、意象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进一步浓厚黄山城市历史文化氛围,体现地域时代风貌,彰显山水人文特质,打造“创意黄山、美在徽州”城市品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制定黄山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办法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制定保护措施、村规民约。推进歙县、黟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制定工作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围绕普查认定、修缮保护、活化传承、管理监督、安全防灾等方面,探索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历史文化主管部门联合质量安全、消防、水利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对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修缮,消除安全隐患。细化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相关保护区域内大拆大建、破坏各类保护对象本体及其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

市级统筹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对黄山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保护和利用进行跟踪指导。健全管理队伍,黄山市、歙县黟县、祁门县设立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休宁县明确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提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分批次开展专业培训,逐步完善专业人才评价、选拔、激励、表彰机制,建设一支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以徽派建筑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开展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历史文化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决策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成立黄山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市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测评体系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沟通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在各类规划编制、改造方案、征求意见、公示公告、审查审议审批等城乡建设各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预保护机制,推进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考核问责。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谋划,积极争取省级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将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保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整治更新等经费需要。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多元投入,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等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金特别是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更新。(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鼓励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运用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逻辑,拓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渠道。鼓励保护对象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在“责任、权力、利益”统一的原则下深度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保护管理工作。鼓励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相关人士志愿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水平。通过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黄山市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将优秀历史文化内容和相关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市属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黄山市历史文化及保护知识历史文化的先进典型,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12-08 11:04

2022年11月1日,我机关就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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