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8-17 00:00 ] 至 [ 2022-09-16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13号)精神,我局牵头草拟了我市《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17日前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000,地址: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8楼,收件人: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114665592@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电话:0559-2353048。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创新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指明了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动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该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3、《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3号)

5、《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起草过程

1、2021年10月,市住建局召集各区县住建局、城管局谋划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并进行任务分解;

2、2021年11月-2022年7月,开展调研和资料收集,于2022年8月初形成初稿;

3、2022年8月5日,市住建局向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和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新城建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微改造、精提升”等十一个方面进行任务布置。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检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创新融资机制、坚持系统推进、做好宣传引导六个方面做好城市更新的保障工作。

 

附件:《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政办〔2021〕13号),推动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区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积极实施连片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市完成164个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严把改造范围和标准,合理编制“十四五”棚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做到改造对象精准识别、改造方式精准确定、工程建设精准管理。“十四五”期间,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8724套。(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程。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危房和公共建筑改变功能房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房屋设施,系统组织城市危旧房质量安全排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类开展城市危房治理改造和修缮加固,确保居住使用安全。优化城 市功能布局,推动“工改商”“工改文”,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积极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大力发展商贸金融、健康养老、文旅科创等产业,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老旧厂区改造示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系统修复江河水系、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构建滨水特色环境。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口袋”公园开放空间建设,结合交通和公用设施等合理布置绿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贯通和拓展城市绿道,推进向社区延伸。积极推进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争创省级园林县城建设。到202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围绕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居民方便宜居目标,严格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补齐城市教育、医疗、托育、养老及无障碍等多类型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扩大“15分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积极拓展城市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街区环境、街区设施及街区立面整治等工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完善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路况较差的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和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完善公交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建设一批滨江健身步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坚持“新建配建停车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为补充”原则,合理规划停车场布点,保障停车用地指标,加强停车信息管理,推动停车资源共享。2022年,建成市区停车泊位管理信息化平台。“十四五”期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8200个,同步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提质增效,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能;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管理水平。2022年,基本实现全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保留和恢复自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快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到2025年,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安全保障,落实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疫情防控临时安置点建设,到2025年,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完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加强城镇供气、供热、供水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老旧管网改造进度,加快实施城镇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瓶改管”。加强城市抗震、消防以及应急防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新城建提升工程。2022年完成以城市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到2025年,完成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对城市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基础设施智慧化运维和监测预警。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综合汇聚数字城管系统、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系统暨智慧环卫、照明、工地等场景应用,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领,推动全产业链、多专业协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系统化智慧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效能显著提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程。有序控制县城建筑密度和强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控制在0.6至0.8之间,合理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与消防救援能力相适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以上。推进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强化对自然、人文及传统记忆地区等保护状况调查,分类划定城市特色风貌重点片区,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实施徽州古城、黟县古城综合提升。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推进特色街区塑造。深化历史建筑全域普查认定,加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及测绘建档。深入开展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强城市特色要素识别与挖掘,突出山、水、城有机融合,强化城镇历史格局、徽派古建筑等特色要素保护。“十四五”期间,黄山市争创省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休宁县、祁门县争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城市更新“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工程。通过实施城市更新“微改造、精提升”行动,重点抓好便捷交通、城市绿化、便民设施、市容市貌、历史文化风貌、老旧厂房六个方面的微改造,盘活边角地、激活老马路、扮靓老街巷,改造老小区、提升老厂区,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出行难、停车难、缺配套等突出问题,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二)健全体检机制。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聚焦短板弱项,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增加体检指标,丰富城市体检技术体系,增强城市体检的针对性。(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三)强化政策保障。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各地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属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土地,可采用收储、土地置换、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分类处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老城更新“工改商”“工改文”以及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培养、招引一批适应城市更新管理和城市设计的管理队伍及专业人才。(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四)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汇聚资本力量,强化“双招双引”,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实施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五)坚持系统推进。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以“微改造”促进“精提升”,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扎实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微改造、精提升”三年行动。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做好城市更新与城市管理衔接,推进 “全国最干净城市” 打造,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各区县应及时编制城市更新总体方案,做好城市更新单元设计,落实年度行动计划,确定年度更新任务,分类推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更新模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聚焦重点任务,定期推进一批试点项目、示范街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制订城市更新行动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及我省我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鼓励公众参与,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政府具体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9-19 10:00

2022年8月17日,我机关就《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机关共收到建议1条(“建议将新潭境内新二路断头路打通,修建已规划的滨江路。”),采纳0条。未采纳原因为:市民提出的是具体项目实施意见,非本工作方案修改意见范围,所以未予采纳。网友提出的新二路建设属于高新区新潭镇范围,我机关将把市民反映问题向高新区反馈,督促他们结合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城市建设中一并考虑。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