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69/202408-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8-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简明问答】《黄山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作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18 16:07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问:如何理解申报中延续执行“市20条”等政策措施中“来黄新就业人员中部分垂直系统人员(如银行、烟草公司等)如何认定”。

答:2022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部分垂直系统(如银行、烟草公司等)及部队文职人员在黄山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养老保险在黄山市域外缴纳,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前已在黄山市域内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视为来黄新就业人员。

问: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政策中如何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认定 。

答:黄山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房人至少一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申请人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所在乡镇(乡镇政府)核实确认。

问: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给予保底,即,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

答:“住房公积金单缴存职工家庭”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中只有一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此类家庭给予最低可贷款额度的保障。具体来说,单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符合各项贷款条件,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5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照1.5万元计算,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公式计算:1.5万元×8+20万元=32万元,即符合条件的单缴存职工家庭保底可贷款32万元。

解读机关:黄山市住建局开发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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