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11-0027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1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简明问答】《黄山市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住房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4-11-28 16:40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关于补贴对象

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黄山市城镇规划区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且20141231日前合法建造的住宅房屋,可以申请补贴。此次补贴只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住宅房屋,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商品房、自建房、安置房,不包括办公用房。

 

问:202496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是否可以享受补贴?202496日这个时间节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装修行为在2024年内开始的,且202496日未完工,提供202496日至20241231日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可以享受此次补贴。装修行为在2024年以前开始及202496日前完工的,均不享受此次补贴。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要求,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印发日期确定。


二、关于补贴范围 

问:家电、家具、灯具等属于补贴范围吗?

答:城镇老旧住房装修补贴范围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智能门锁等)、灯具、窗帘、活动家具等。属于商务部门实施的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消费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均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三、关于补贴申请主体

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与装修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


问: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吗?如何补贴?

答:申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可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金额是实际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15%,补贴上限为平均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


解读机关:黄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251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