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769/202302-0006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布机构: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2-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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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名城办 发布时间:2023-02-17 16:36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目前我市已形成以2个历史文化名城、4个历史文化名镇、20个历史文化名村、12片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4072处历史建筑和8032处不可移动文物为补充的历史文化资源名录体系。《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进一步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行动,将为我市持续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推进徽州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撑。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20229月上旬牵头起草《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次书面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0221018日,召集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自规局等10个部门、4个有关区县住建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进行了意见征求及座谈,组织有关专家就具体内容及措施进行深入研讨2022111日至121日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意见征集公告2022127日通过市政法委社会风险评估备案20221212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2121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1228日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21日经市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217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办字〔202314)。

、主要目标

2025年,以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初步构建具有黄山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十二项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黄山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落实国家、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加快建立层级清晰、分类明确、覆盖全面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二是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全域普查、定期评估机制。推进市域历史地段普查、认定和保护机制。

三是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制定《黄山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实施方案》,推进黄山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祁门县、休宁县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四是统筹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统筹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区域的整体性保护展示。

五是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利用。严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域的建筑风貌管控和项目管理。

六是促进历史建筑更新利用。进一步探索历史建筑市场化、多业态保护利用新模式、新路径。

七是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创新利用。加大文物开放力度,促进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再利用。

八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持续推进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九是促进徽派古建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徽派古建产业,持续探索徽派古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

十是推进城市更新彰显徽州风貌特色。探索徽派建筑理念、意象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浓厚城市历史文化氛围。

十一是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普查认定、修缮保护、活化传承、管理监督、安全防灾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十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专业人才评价、选拔、激励、表彰机制,开展保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下步举措

1.推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沟通协调机制。

2.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运用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逻辑,拓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渠道。鼓励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3.将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保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规划编制、修缮保护、整治更新等经费需要。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机制,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4.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水平。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黄山市历史文化知识及保护历史文化的先进典型,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关键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历史城区: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本标准特指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

历史地段:能够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

历史文化街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

历史建筑: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许娟;职务:市住建局(城管局)名城办副主任;咨询电话:0559-235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