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针对以往出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预售资金没有进行有效监管,致使预售资金未全部用于工程项目建设,造成开发建设项目未按时完工,房地产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交房,造成购房者群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给党委政府造成负面影响。为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急需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商品房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平稳运行。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网上查询其他市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借鉴其他市已经成熟并在实施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结合黄山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起草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后,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集各房地产企业和商业银行座谈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将《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监管机构、监管对象、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账户开立、预售资金收存管理、预售资金使用管理、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法律责任、实施时间等为主要内容进行起草。《黄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为保障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定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监管银行要对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程序等进行监管,保障每笔资金都用于工程建设,直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不动登记后,申请解除监管账户。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王炫;职务:开发物业科科长;咨询电话:0559-2587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