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名称 |
城市防洪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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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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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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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7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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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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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000MB1535162J334101701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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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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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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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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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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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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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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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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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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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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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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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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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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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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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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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城市防洪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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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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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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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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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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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县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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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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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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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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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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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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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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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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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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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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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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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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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0559-235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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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59-235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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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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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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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十六条: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或者试运行期满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验收手续。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经返修合格后方可验收,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四条: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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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事项类型 |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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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000MB1535162J334101701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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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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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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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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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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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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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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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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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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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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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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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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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城市防洪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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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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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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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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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市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县级:辖区内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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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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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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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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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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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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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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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
展开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营业执照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工商部门颁发,申请人自行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竣工验收图纸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
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非必要 |
电子件1份
|
公安部门颁发,申请人提供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1.受理: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网上受理;
2.审查:审查资料;
3决定:局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办结: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5.送达:依法送达结果。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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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芬 |
行政审批科 |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网上受理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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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王芳德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审查资料 |
无 |
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幸华 |
市住建局分管局长 |
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芬 |
行政审批科 |
按归档要求办结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刘芬 |
行政审批科 |
依法送达结果 |
无 |
满意度:0% , 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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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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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0次
基本满意
-
0次
不满意
-
0次
非常不满意
问题 |
解答 |
有没有模板 |
无固定格式要求,只需把申请事项说明完整,加盖公章 |
有没有模板 |
有样表 |
提供哪些资料 |
按照申请表上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完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