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1-05-21 00:00 ] 至 [ 2021-06-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我市住宅工程品质,我局组织制定《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21日前以信函、电子邮箱、网站征集等形式反馈至市质监站。

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联系地址:黄山东路93号建设大厦3楼监督一室

电话:0559-2353737    电子邮箱:49583155@qq.com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起草说明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要求,持续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不断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尤其是夯实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真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从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五、主要任务

一是做好分户验收,夯实“住宅开放日”基础,填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做到“一户一档”。业主可以在开放日时自行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验房师”对实测实量验收数据进行复核,同时对住宅小区规划落实、绿化品质、工程质量等全方位的观察了解,充分参与到验收工作中。

二是引入监督机制,实施“住宅开放日”制度。预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日的业主开发日,邀请所有业主参观检查,通过准业主介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交房之前,从而提高交付标准,不断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开放活动中,业主反馈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整改时限,做好相关记录、跟踪处理;对业主提出的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或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升华“住宅开放日”成果。发放《工程质量投诉办事指南》,让群众了解住宅工程交付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出现了质量问题后应如何处理解决,同时对业主发现的问题答疑解惑,把可能产生矛盾的交付验房环节前置,畅通沟通渠道、提前化解矛盾,让业主在交房日就能住上满意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创新举措

结合信息化技术,将分户验收的内容、检查部位、关键环节留取的照片等内容按户建立电子档案,分户验收内容制作成二维码电子档案,业主可通过查看电子档案,还原参建各方对户内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对实测实量验收数据进行复核,充分参与到验收工作中。采取电子验收数据,有效指导施工现场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和智能化监管,不断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标准,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提高群众住房满意度。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等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以健全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管机制为抓手,继续完善业主开放日和质量保险机制,充分运用联合惩戒等手段,不断提高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住宅工程品质。

八、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通知》有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咨询电话:0559-2353737。

市住建局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住建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要求,持续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现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市住宅工程开展小业主开放日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前化解工程质量纠纷,不断强化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规范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尤其是夯实建设单位的质量首要责任,真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确保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从而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住宅工程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发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政府性投资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它建筑工程。

三、实施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售房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于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后、竣工预验收前,选择适当的时间组织。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交付标准等,并至少提前7天通知(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均可)所有购房业主,活动开展时间不应少于2日,邀请参与开放日活动,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同时到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二)实地查验阶段。建设单位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分批分组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具体详见附件1),携带检查工具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全程陪同小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小业主应实事求是填写登记表并签字,反映的问题应有客观证据和事实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对于不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耐心解释;对于合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

(三)后期整改阶段。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验收,在《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中记录整改情况并签字,同时留存整改前后影像资料。建设单位及时统计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填写《开放日活动情况汇总表》,并于竣工预验收前送至属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它要求

(一)严格责任划分。建设单位是小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者,对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质量负总责任。在属地主管部门竣工预验收抽查时或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小业主质量投诉时,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小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小业主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见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

(二)落实层级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在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基础上,抽查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如存在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公开通报并依法处罚。同时为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将小业主开放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比。

(三)加快诚信建设。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较好的项目实行通报表扬,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

附件1:《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

附件2:《开放日活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小业主姓名

 

具体房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小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整改情况: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件2:

开放日活动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单体数量

 

总套数

 

邀请小业主人数

 

参与活动小业主人数

 

问题数量

统计(条)

 

安全性能

地基沉降

 

栏杆安装不合格

 

其它

 

 

 

使用功能

屋面、窗户、卫生间及外墙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存在渗漏水

 

空鼓

 

裂缝

 

其它

 

外观质量

墙地面不平整、阴阳角不顺直

 

其它

 

其它方面

 

整改完成

情况

 

建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06-21 15:35

2021年 5月21日,我单位就《对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通过其他途径(邮件、电话等)征集0条。